2017年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12-18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2017年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鞍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7年,我局运用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新媒体微博“鞍山环保”、微信“鞍山微环保”。全年公布有效信息3825条,涉及政策解读、饮用水源监测、行政执法公示、环境审批(验收)公示、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信息,不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和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全局认真贯彻执行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环保发([2016]191号),并在2017年启用了新的《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审批表,增加了“保密机构审查意见”这一项,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严格执行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7]26号)文件精神,我局网站及时增设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其中包括行业与政策解读、财政信息、“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和其他重点公开工作等7个子栏目,并按照各处室工作职能,及时保障栏目更新完善。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财政资金信息公开。2017年共在局网站公开信息6项,主要涉及编制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及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情况等内容。其中“政府信息公开-规划计划”栏目公开信息3项、“政府信息公开-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栏目公开信息3项,主要涉及编制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及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情况等内容。

    2、全面开展环境质量信息公开。鞍山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分为实况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预报两部分。实况空气质量每小时更新一次,具体包括鞍山市区、7个国控站点、2个市控站点以及海城、台安、岫岩的小时AQI指数及对应的空气质量等级和首要污染物、六项污染物的小时IAQI指数、六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站点排序、最近48小时趋势变化、各子站实况照片、GIS查询以及一些基本知识,并支持AQI日报查询。空气质量预报每日更新一次,具体内容包括未来24小时和未来48小时的鞍山市区AQI指数预测范围及对应的空气质量等级和首要污染物。

    3、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重点监控企业数75家,其中国控污染源34家,市控污染源41家,已公开75家,未公开0家。

    2017年度均已建设专门公布平台,并开展宣传引导,已制定并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开网址为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asepb.gov.cn/)

    4、我局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工作情况在鞍山市环保局网站上予以公开,严格做到阳光收费和阳光执法,实现了环境监察信息公示的常态化, 将收费标准、收费程序、收费依据、行政处罚、“双随机”执法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目前,我局已将1至11月排污收费情况在网站上公示,公示行政处罚决定75件, 2017年1至4季度双随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抽查方式、执法人员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对象清单等相关情况一并在网站上公示。对岫岩满族自治县万宁矿业有限公司、海城镁砂耐火材料总厂、岫岩满族自治县金鑫镁砂有限责任公司等环境违法企业作为督办案件进行了公示。

    5公开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部门、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样式下载。

    网址为:

    http://www.asepb.gov.cn/newsmore.aspx?channel_id=60&category_id=380&parent_id=358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办[2013]103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受理、审批前、审批后三个环节均在鞍山市环保局网站上实行审批信息公示。

    受理环节公示已受理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机构名称、受理时间,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保密的除外)下载;审批前公示环节将审批的建设项目名称、地点、项目概况、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予以公示;审批后公示环节将已审批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和批复全文公示。

    网址为:

    http://www.asepb.gov.cn/newsmore.aspx?channel_id=60&category_id=388&parent_id=358

    鞍山市环保局行政权力和事项清单:

    http://www.anshan.gov.cn/qlqd/page.jsp?bmno=013

    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情况

        我局监督管理处自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之日起即整建制入驻中心。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建成网上办公系统,我窗口和其他窗口一样能够实行无纸化办公,通过该系统传输、打印文件,上报办理事项,并能够进行查询。

       今年,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了《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推进“互联网+公共行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由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建成了鞍山市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强力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模式。全市网上审批平台建成后,中心各窗口能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审查的公共行政服务事项都可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结→快递送达”的服务模式,让办事群众无需到大厅窗口,轻点鼠标,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事项。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17〕16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承办的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我局共主办建议3件、提案8件,全部按照时限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在“鞍山市环保局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进行公开。我局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认真按照“分级负责、逐件交办、协力承办、确保满意”的原则,扎实有序地开展办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结,实现了办结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我局在办理工作中突出了四项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听取集中交办的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二是统筹兼顾。每年两会结束后,立即将建议提案分解交办到各相关承办单位和处室,并纳入对处室(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局办公室在每个月末组织对承办处室进行督查,及时梳理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办结。三是精细管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对各承办处室(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把握时间限度、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对建议提案的承办和办理期限,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回复件格式,均实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对回复文稿,实施“三级审定”责任制。四是提高实效。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互动。注重吸纳好建议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1、2017年我局公开解读《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鞍山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解读三项政府文件。

    《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明确了编制方案的依据及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并结合我市作为老工业基地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为全面有序地开展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保障。《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政策解读》明确了文件起草背景、执行的依据、主要内容,预期效果及意义。《鞍山市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解读》明确了背景及其必要性、参考依据、遵循原则、起草的过程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三项政策均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和鞍山市环保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解读。

    根据省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建设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17】40号)要求,我局在2017年10月底开通了“鞍山微环保”微信公众号和“鞍山环保”新浪政务微博。开通至今通过“两微”平台已发布环保信息动态120余条。

    2、充分利用新媒体建设提升自身的影响力、传播力。

    对于环保工作,特别是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来说,必须适应当前新形势。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人们对优良环境充满期待。而新媒体更是让公众对环境的关注无处不在,参与无处不在,监督无处不在。因此,对于新媒体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做好环境宣教工作。

    我局新媒体工作,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积极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平台发布各类执法信息、环境动态、空气质量动态等等,开通至今政务微博的关注人数已达4000余人。即充分树立了环保局的阳光形象,也传播了正能量。

    3借助新媒体及时公开信息,提高公信力。

    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最关注的领域之一,环保部门也成了公众关注的对象。对环保宣传来讲,新媒体就是要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支持环保工作。“两微”开通以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查处的各类环境问题,深入跟踪报道,及时发布在公众平台,让广大群众能知晓我们环保部门的工作动态,应对各类环境问题的积极态度,为我们自己正声,也对公众负责,以此赢取公众的理解和信任,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我们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的投诉工作,我局成立了应急信访办,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果必反馈,切实的解决群众的诉求,真真正正为百姓做实事,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缓解群众的激化情绪,促进社会稳定。

    2017年接到舆情转办件3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责成属地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投诉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目前3件舆情已圆满解决。

    八、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并依规按时回复申请人,无不回复情况发生。依申请信息公开已全部备案。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我局政务与信息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我局公信力、执行力,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共同负责,承担我局政务与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其中,局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指导、督办、通报工作;宣教中心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平台主动公开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官网维护、公开栏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审核,以及网络公开内容更新情况统计汇总。各成员单位按照我局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均在我局网站在公开,栏目为:政府公开重点工作-其他重点公开工作栏目。网址为:http://www.asepb.gov.cn/newsmore.aspx?channel_id=60&category_id=464

    为规范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以及省环保厅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若干制度》,其中包括

    鞍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鞍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鞍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鞍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鞍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社会评议制度(试行)、鞍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投诉举报制度(试行)、鞍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鞍山市环保局政务信息监督保障制度(试行)。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当中,对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给予通报。按照我局法制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考核等措施,保障了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落实。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求机关各处室及各单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坚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继续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载体,提高政务信息内容质量。 加快信息公开速度,通知公告及时在本局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内容。 充分利用环保网站、公开栏、各类会议、文件简报和环保办事窗口、各新闻媒体、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宣传环保事业和环保政策法规;同时,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统计、调研和分析,向上级领导反映和汇报,做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处室、单位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征求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年末召开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总结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