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29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我局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我局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现将鞍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8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共公开了566条信息。特别是从11月5日至12月7日,在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工作协调组对“回头看”期间信息及时公开发布,涉及环保督察简报、信访举报案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等信息共计154条,将民众最关注的热点新闻公开发布,及时答复。

    全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环保发([2016]191号)文件精神,并在2018年启用新的《鞍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审批表》,增加“保密机构审查意见”这一项,做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并重考量。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网站增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2018年,我局按照各处室职能分工,继续保障行业与政策解读、财政信息、“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和其他重点公开工作等7个子栏目,确保做好及时完善更新等各项工作。

    1、2018年我局公开解读《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鞍政发〔2018〕8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经济开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鞍政发〔2018〕9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鞍政发〔2018〕10号)三项政府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文件解读》明确文件起草背景、执行依据、主要内容,预期效果及意义。《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鞍山经济开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文件解读》解读了文件起草的背景、文件执行的依据、主要内容,对经济开发区作出明确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文件解读》说明起草背景、执行依据、遵循原则、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三项政策均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和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解读。

    2、2018年共在局网站公开信息9项,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性监测”栏目公开信息30条,“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建设管理”栏目公开信息66条,主要涉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环保项目审批管理等内容。

    3、我局环境执法、排污收费工作情况在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开,严格做到阳光收费和阳光执法,实现了环境监察信息公示的常态化,将收费标准、收费程序、收费依据、行政处罚、“双随机”执法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布查处违法案件27件,对梨花峪热源厂、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鞍山紫竹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等环境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公示。

    4公开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部门、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受理时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样式下载。

    网址为:

    http://hbj.anshan.gov.cn/aspx/NewsSingle.aspx?id=12973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办[2013]103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受理、审批前、审批后三个环节均在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实行审批信息公示。

    受理环节公示已受理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机构名称、受理时间,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保密的除外)下载;审批前公示环节将审批的建设项目名称、地点、项目概况、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予以公示;审批后公示环节将已审批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和批复全文公示。

    网址为:

    http://hbj.anshan.gov.cn/aspx/NewsSingle.aspx?id=12973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权力和事项清单:

    http://hbj.anshan.gov.cn/aspx/NewsSingle.aspx?id=10295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情况

        我局监督管理处自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之日起即整建制入驻中心。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建成网上办公系统,我窗口和其他窗口一样能够实行无纸化办公,通过该系统传输、打印文件,上报办理事项,并能够进行查询。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推进“互联网+公共行政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由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建成了鞍山市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强力推行“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模式。全市网上审批平台建成后,中心各窗口能借助技术手段进行审查的公共行政服务事项都可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结→快递送达”的服务模式,让办事群众无需到大厅窗口,轻点鼠标,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以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截止目前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已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并依规按时回复申请人,无不回复情况发生。

    截止目前,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

    根据省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保系统新媒体矩阵建设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17】40号)要求,我局对“鞍山微环保”微信公众号和“鞍山环保”新浪政务微博两个公共平台及时更新维护。开通至今通过“两微”平台已发布环保信息动态3000余条。

    1、充分利用新媒体建设提升自身的影响力、传播力。

    对于环保工作,特别是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来说,必须适应当前新形势。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人们对优良环境充满期待。而新媒体更是让公众对环境的关注无处不在,参与无处不在,监督无处不在。因此,对于新媒体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做好环境宣教工作。

    我局新媒体工作,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积极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平台发布各类执法信息、环境动态、空气质量动态等等,开通至今政务微博的关注人数已达4000余人。即充分树立了生态环境局的阳光形象,也传播了正能量。

    2借助新媒体及时公开信息,提高公信力。

    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环境保护已成为社会最关注的领域之一,环保部门也成了公众关注的对象。对环保宣传来讲,新媒体就是要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支持环保工作。“两微”开通以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在中央环保督查中查处的各类环境问题,深入跟踪报道,及时发布在公众平台,让广大群众能知晓我们环保部门的工作动态,应对各类环境问题的积极态度,为我们自己正声,也对公众负责,以此赢取公众的理解和信任,极大程度的提高了我们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3、环保新媒体存在的问题及工作的方向。

    由于我局环保新媒体开通时间较短,一些工作方法与工作方向还在不断摸索中,自然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贴近百姓生活,丰富平台的实用性有待提高,现阶段发布的信息大多是一些工作动态,政策方向,“专业性”较强,今后的发布内容尽力提升内容的实用性。二是增进趣味性,提高平台关注率。一个能留得住人的新媒体必须是有趣的,应努力做到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图文并茂、文笔风趣。新媒体平台可以不时上传一些微电影、漫画等视频,以生动多样的形式宣传环保。三是加强互动,提升受众参与度。充分利用新媒体互动性的特点,通过有奖举报、摄影比赛、环保红黑榜、环保知识竞答、项目审批公示等方式,提升广大受众的参与度,从而进一步吸引更多受众关注环保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求机关各处室及各单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坚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继续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载体,提高政务信息内容质量。加快信息公开速度,通知公告及时在本局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充分利用环保网站、公开栏、各类会议、文件简报和环保办事窗口、各新闻媒体、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宣传环保事业和环保政策法规;同时,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统计、调研和分析,向上级领导反映和汇报,做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处室、单位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征求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年末总结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