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市累计发生一起突发环境事件,为11月6日发生在G1高速台安县段沈阳方向577km处一辆运载丙烯醇的集装箱货车(苏GC8519)发生丙烯醇渗漏事故,由于未造成环境污染,定义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事件发生于2019年11月6日12时35分,一辆运载丙烯醇的集装箱货车(苏GC8519)司机在G1高速台安县段沈阳方向577km处发现汽车右后轮处有油渍,停车检查确认是丙烯醇渗漏,并立即报警。13时30分我局接到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后,局党组书记、局长栾卫国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启动《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预案》,指派分管副局长带领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工业环境保护科同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于15时25分到达现场。现场消防人员为了防止丙烯醇爆燃,不断利用遥控水炮对车体进行冷却和稀释,产生一定量混有丙烯醇的废水流入高速公路下方的排水沟内,为防止废水外流区域扩大,我局在排水沟周边构筑围堰形成临时导流池,并紧急抽调一台60吨罐车将废水全部抽入车内暂存;同时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时对周边大气、废水、土壤进行监测采样。17时28分经消防人员排查找到渗漏油桶,将其搬离现场隔离存放。19点30将渗漏油桶中的残余丙烯醇转移到安全的油桶中,并将无问题油桶装回车辆,应急处理工作结束。经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处周边无居民,无河流,无水源地、无农田,无养殖场,现场无人员伤亡,第二日再次对周边大气、土壤进行了监测,无丙烯醇残留,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