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26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鞍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鞍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鞍政公领发〔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9年,我局利用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新媒体微博“鞍山环保”及微信“鞍山微环保”等平台发布信息共1712条,涉及政策解读、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信息,不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和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全局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鞍环保发〔2019〕151号)和《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鞍环保发〔2019〕177号)。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及严格执行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定2019年政务公开指南及政务公开目录。按照《关于迎接省政府开展2019年度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19〕18号)文件要求,主动向“中国 鞍山”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政策解读、污染防治等相关信息,完善机构职责信息等。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鞍山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通过“中国 鞍山”政府门户网站报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及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重点排污单位和违法企业名单、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共50余条。 通过鞍山生态环境局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国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辽宁)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019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24件,其中主办15件,协办9件,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结,不存在不满意件。办复结果全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四是及时发布政策解读。解读鞍政办发〔2019〕31号等文件,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和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解读。  

    五是加强新媒体建设。2019年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1434条(截至12月16日),其中鞍山微环保微信公众号688条,鞍山环保政务微博746条。

    六是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制定活动方案,由局领导带队,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减17

    3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相关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监督检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加强领导。要求各部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坚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载体,提高政务信息内容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发布政务信息,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努力做到政务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意见箱、举报电话、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征求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