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启动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176号)要求,我市于2020年3-9月对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截止9月30日,我市暂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5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412-5234930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