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环发〔2020〕235号
转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鞍环发〔2020〕235号


 

转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鞍山钢铁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作用,促进绿色发展,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鞍山钢铁公司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双超”、“双有”企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筛查、档案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上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鞍山钢铁公司应于2021年1月22日前,确定、上报本辖区、本单位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分别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李少喆 5234912 13842207728

    市发展改革委 张晶石  5562866  13941252066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