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橙色(Ⅱ级)预警的通知
    时间:2021-02-09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经省政府同意,定于2月9日8时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按照《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月9日8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鞍政办发〔2019〕32号)的责任分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日16时前将前一天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