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
    时间:2021-02-04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警函》,我市2月5日-6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预计可能达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建议我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根据2月3日至6日空气质量预报结果,鞍山市气象台与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研判,预计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重度污染级别。经研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月3日21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鞍政办发〔2019〕32号)的责任分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日16时前将前一天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