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再次排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160 号)要求,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在2020年排查工作基础上,再次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全市10个县(市)区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