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黄色(Ⅲ级)预警的通知
    时间:2021-03-09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省生态环境厅于3月9日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警函》,预计我市3月11日-13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建议我市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经鞍山市气象台与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研判,预计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重度污染级别。经研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9日13时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鞍政办发〔2019〕32号)的责任分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日16时前将前一天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