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LN202104280060 | 海城市牌楼镇东山道村海城远东集团开采矿石破坏林地几千亩,无任何环保设施,扬尘及噪音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 海城市 | 生态,大气,噪音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远东集团”为海城远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经营范围:菱镁矿、滑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兼采。 该企业矿照内林地使用手续286634平方米,2012年至2019年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16608.8平方米(24.9亩)。2019年5月10日,鞍山市森林公安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侦查,2019年5月27日移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9月25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对海城远东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下达刑事判决书,海城远东矿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被告人朱*威(矿长)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2019年至今矿山未发现新增占用林地行为。 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开采工艺从湿式凿岩改为带除尘设施的中深孔爆破。配备两台洒水车、一台雾炮车,在凿岩作业期间使用雾炮洒水车进行喷淋,有效抑制了扬尘污染。矿区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没有鸣笛现象,大型装卸车在矿坑底部装卸,并在矿区边界安装隔声屏,厂界噪声较小。虽然企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和噪声污染,但爆破产生的偶发噪声或运输过程道路扬尘仍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和4月30日对其正常开采和矿区内运输期间的大气和噪声(没有爆破)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该公司正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该地块现已纳入海城市100万平同地类矿山恢复面积中,采取异地恢复。 | 阶段办结 | 无 |
2 | D2LN202104280059 | 2018年镇政府将1403头死猪埋在台安县黄沙陀镇鲶鱼村一组农田保护区里。举报人2018年曾向督察组反映,但至今未解决。 | 台安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黄沙坨镇政府在台安县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部的全程监督、指导之下对台安县华首原种猪场1402头高风险生猪(活猪)进行扑杀、掩埋和无害化处理;二是该生猪无害化处理掩埋点位于距离华首原种猪场3公里之外的黄沙坨镇鲶鱼泡村1组,属于基本农田,符合农业部2017年7月3日下发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深埋选址要求;三是2018年确有人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黄沙坨镇将病死猪掩埋在农田保护区内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台安县将加强动物疫情防控,坚持按规范处置病死、病害动物尸体,确保无害化。 | 办结 | 无 |
4 | X2LN202104280059 | 2013年因房地产开发,植被破坏,导致鞍山市东山景区绿之缘天然湖泊干涸,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 铁东区牵头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鞍山市绿之缘小区内有一座景观水池,水位有下降趋势。经调阅铁东区河湖管理名录,确认该水池不在名录中,不属于河长制管理范围的天然湖泊。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核实,2013年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大德御庭项目,该地块由鞍山大德东山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由原鞍山市技工学校和原鞍山市工读学校的国有建设用地组成,不存在破坏植被现象。 | 部分属实 | 铁东区要求绿之缘小区物业加强对该水池的管理。 | 办结 | 无 |
5 | X2LN202104280063 | 胡家庙村金家岭大岭道上金新砂石厂,毁山林几十亩。 | 高新区牵头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鞍山市金新沙石加工厂成立于2003年,为村办集体企业,坐落于高新区金胡新村大岭道旁。2014年3月1日,卖给现企业法人代表张*娟,2018年至今停产。 经调查,企业占地面积61377.35平方米(92亩),厂房面积1245.6平方米。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核实,该企业违法占用林地面积30319.39平方米(45.4亩),其中占金胡村1林班87小班(商品林/其他灌木林)868.16平方米(1.3亩)、占1林班86.1小班(商品林/其他无立木林地)16548.78平方米(24.8亩)、占1林班152小班(商品林/其他无立木林地)12902.45平方米(19.3亩)。 | 属实 | 2021年5月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高新区工作协调组将相关违法线索交市自然资源局,由其依法进行处理。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已立案侦查。高新区纪工委对此案已启动问责程序。 下一步,高新区将全力督促该企业限期清除料场堆放物,回填沉淀池,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深度查摆,举一反三,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办结 | 无 |
6 | X2LN202104280010 | 岫岩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不达标,每天向南过河偷排污水2万吨,破坏生态环境。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未解决。 | 岫岩满族自治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均由辽宁北方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建,并负责设备采购安装。所用污泥泵、板框压滤机等设备均有合格证书和设备检验报告,符合国家标准,各种处理设备均能正常运行。2019年6月,该污水处理厂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国家在线监测平台。第三方提供的企业每月运行检测报告,均显示该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所有来水全部经过处理,不存在处理设备不达标,每天向南过河偷排污水2万吨,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同时,经查看该厂用电量,也证明处理设备稳定运行。 2021年4月30日,经现场核实,该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存在偷排情况。 | 不属实 | 岫岩满族自治县将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 | 办结 | 无 |
7 | D2LN202104280024 | 1.千山区东鞍山镇侯爵村南侧有三个不知名石场,生产时噪音和粉尘扰民严重。近期由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石场停产。举报人担心督察组离开后, 该石场恢复生产,继续扰民。2.千山区东鞍山镇小岭子村内有一个矿山24小时生产,粉尘污染严重,且车辆运输噪音扰民。 | 千山区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投诉中反映的“三个不知名石场”分别为鞍山市天山碎石加工有限公司、鞍山市千山区恒远沙石经销处和千山区晟旭养殖场。鞍山市天山碎石加工有限公司占地7万平,企业生产时间为早6时-晚10时,该企业配套了布袋除尘、防风抑尘墙、雾炮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并采取洒水抑尘、道路砼硬化、运输车辆苫盖、料堆苫盖等抑尘措施。因该企业存在料堆高于防风抑尘墙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已立案查处。2021年4月30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监测,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昼间限值。鞍山市千山区恒远沙石经销处,原为鞍山市千山区山河矿山机械厂,从事碎石加工。2018年千山区政府对碎石行业进行整顿,印发了《关于对鞍山城碎石场等27家碎石加工采砂洗砂企业关停的通知》(鞍千政发[2018]8号),对该企业予以关停。2020年10月,根据千山区人民政府《千山区碎石加工采砂洗砂行业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鞍千政发[2018]1号)的通知要求,办理了环保手续,正在做验收准备,至今无生产行为。千山区晟旭养殖场2020年购买大石,利用挖沟机镐碎成小块,用于砌筑牛圈,2020年11月已停止该行为。该养殖场已对易产生扬尘的料堆用防尘网苫盖。 2.投诉中反映的矿山为后英集团鞍山活龙矿业有限公司。经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调查,该企业采取了洒水抑尘、自动喷淋、厂区道路硬化、采矿区设置防风抑尘墙、料堆覆盖、运输车辆苫盖和限速等抑尘措施。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标准,同时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选矿厂、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库”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21年4月12日,矿区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3类标准求。企业每日对作业区及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现有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IV以上标准,出厂运输车辆不经过小岭子村。 虽然企业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噪声均符合环保要求,但是企业生产对周边村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从建厂投产开始至今,对大龙岭村村民进行了环境影响补偿。 | 部分属实 | 1.千山区针对企业存在料堆高于防风抑尘墙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2万元人民币,并限期3个月内完成问题整改。 2.千山区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执行到位。企业将进一步完善生产抑尘措施,增加采矿区道路洒水频次,并在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限速、文明驾驶、禁止鸣笛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减少夜间作业量,确保各项污染达标排放,减轻对矿区周边居民影响。 | 阶段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