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
    时间:2021-05-07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LN202104290061台安县工业园区源宇化工厂排放刺鼻性异味扰民。台安县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源宇化工厂装置区和储罐区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安装了尾气吸收装置,检测结果显示,该厂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和臭气浓度均达标。但现场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台安县要求源宇化工厂加强尾气吸收装置的运行维护,确保尾气吸收装置运行效率,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办结
    2D2LN202104290059海城市大甲社区大甲村永和骨粒厂异味扰民,污水外运偷排。海城市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海城市开发区永和骨粒厂设计年产骨粒300吨、骨粉80吨和骨油8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2019年9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海环保函发〔2019〕163号),2020年4月2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因为疫情原因一直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主要废气产生源为动物骨骼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按环评要求,企业生产车间和原料房要采取密闭措施,安装负压收集管道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由引风机抽吸后高空排放,未捕集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由暂存池暂存,定期运至海城市感王污水处理厂。
        4月30日,经现场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封闭不严,虽安装了负压收集系统,但因厂区内原料较多,库房已堆满,其他厂房内仍有堆存,恶臭气味较重。厂界外可以闻到轻微臭味。厂区距最近居民直线距离约530米。
        企业废水进行油水分离后排入防渗污水池中,按照环评要求定期用吸污车运至感王汇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查阅企业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取水量为1320.3立方米,感王汇通污水处理厂提供的正式污水处理发票为722.857吨,另有运输单据16张约600余吨,因感王污水处理厂“五一”休息未能开具正式发票,经核实分析,取水量与处置水量基本一致,现场及日常监察过程中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偷排行为。
    部分属实    5月3日,海城市对该企业因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恶臭气体排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处以2万元罚款。下一步,海城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异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阶段办结
    3D2LN2021042900601.台安县经济开发区8号路缘泰石化有限公司,排放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用管子向河道偷排污水,雨天厂区污水横流。2.辽宁源宇化工有限公司,异味扰民,煤气发生炉无审批手续。台安县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区和污水处理站有硫化氢气体排放,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排放达标。该厂区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台安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存在向河道偷排污水的现象;该公司将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线排入雨水监控池,经检测达标后外排,不存在雨天厂区污水横流现象。
        2.辽宁源宇化工有限公司装置区和储罐区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安装了尾气吸收装置,现场有轻微异味。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和臭气浓度均达标,信访反映的“辽宁源宇化工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煤气发生炉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鞍行审批复环〔2019〕26号),2019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信访放映“辽宁源宇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无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台安县要求源宇化工有限公司加强尾气吸收装置的运行维护,确保尾气吸收装置运行效率,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办结
    4X2LN202104290047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在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辽宁大唐农业专业合作社对面有一石场非法开采,破坏植被,噪音和扬尘扰民,居民吸入粉尘导致呼吸系统疾病,种植的蔬菜、果园不能正常生长。该企业非法使用其他企业执照,并超面积过度开采,严重破坏环境。举报人反映,地方环保部门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企业,并敷衍答复核实情况,举报人质疑核实结果,认为地方环保部门不作为。千山区牵头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非法开采,破坏植被”问题。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该企业主要进行碎石加工,无开采资质,也无开采行为,该区域无绿化带。企业北侧是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东鞍山分公司铁矿排岩场,排岩场坡中间是排岩铁路线,铁路线以上部分已复垦,未破坏,线下部分未复垦。“噪音和扬尘扰民”问题基本属实。企业2020年1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表明,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鞍山市生态环境千山分局曾于2021年3月12日对该企业厂区部分料堆未苫盖,产生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7万元罚款。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日两次复查,企业未生产,料场全部苫盖。
        关于“居民吸入粉尘导致呼吸系统疾病”问题。经千山区卫生健康局调查,未发现村内有相关呼吸系统疾病村民,对企业周边千山区人民医院、唐家房镇卫生院、千山区网户屯村卫生所进行调查及询问医生,未发现网户屯村民因吸入粉尘而导致的呼吸系统疾病病史。
       关于“种植的蔬菜、果园不能正常生长”问题,经千山区农业农村局调查,企业周边农户蔬菜、果树正常生长。
       关于“企业非法使用其他企业执照”问题。经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该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成立日期为2007年5月11日,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砂、碎石加工与销售,不存在转租他人行为。2019年6月取得原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
       关于“地方环保部门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企业,并敷衍答复核实情况,地方环保部门不作为”问题。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不掌握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鞍山市千山区工作协调组对每一个案件都经过认真调查、现场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有严格的案件审核制度,不存在泄露举报人信息及敷衍答复情况。
    部分属实    千山区要求3家医疗机构发现网户屯村村民因吸入粉尘而导致呼吸系统疾病的病例和患者后,立即向千山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千山区将继续对企业实行精细化管理,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抑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办结
    5D2LN202104290044鞍山市铁东区新兴市场安装在盛仕公寓七楼楼顶空调散热器噪声扰民。铁东区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平台共有8组空调散热装置,使用者分别为鞍山市新兴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鞍山盛仕文化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熹盈假日酒店(原鞍山市格林东方酒店),该空调散热装置有规划设计图纸、《建设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机械维护合同等相关审批手续。现8组中待用及备用的3组已加装隔音设施,且隔音设施保持完好。其余5组已切断连接管,去功能化,不再使用。
    不属实    铁东区要求上述三家单位每年空调散热装置启用时应先确保隔音设施完好,进行噪声监测达标后方可使用,并邀请周边居民现场见证。办结
    6X2LN202104290051立山区自由街韩城公馆小区内龙门盛宴大酒店,油烟、异味、噪声扰民。立山区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龙门盛宴酒店在2017年安装2台油烟净化器,2019年更换2台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内自带静电除味装置,油烟净化器串联使用,油烟处理后经一个烟道排放,每月清洗一次,现场无明显异味。5月2日,立山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东、南、北、后厨引风机、距离最近的居民家卧室五处敏感点噪声和油烟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执行标准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基本属实   立山区要求该饭店在5月底前完成后厨整改,减少噪音、异味、油烟对周围居民影响。阶段办结
    7X2LN202104290080海城市西柳镇西柳村、东柳村、后古村等村庄的居民区内随意堆放服装企业的废料,造成扬尘和异味扰民。海城市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4月30日,海城市对西柳镇西柳村、东柳村、后古村家庭作坊式服装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加工户利用自家庭院内房屋,几台裁剪、缝纫设备从事服装加工,产生的废布角一般都存放在自家院内定期外售,个别加工户由于自家院落较小,将废布角存放在大门外或门前的路边,在有风天气时会产生扬尘,无异味,对周边卫生环境及村容村貌有些影响,存在一定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海城市已现成加工户将存放在大门外或门前路边的废布角清理完毕。并将对服装加工点进行规范管理,将加工后的边角余料及时收集储存,定期外售,禁止随意露天堆放。
    8X2LN202104290079海城市感王镇高速口对面蔚兰制衣厂内3家开花棉厂,高速口南1公里处颗粒厂、废布料加工厂,上夹河2处大型开花厂,均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时扬尘、噪音、异味扰民。海城市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加工厂共7家,实际为5家。位于感王镇高速口对面蔚兰制衣厂内3家开花棉厂实为海城市兴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3个收购点。高速口南1公里处颗粒厂实为海城市感王镇鸿禧新型材料厂。主营业务为服装边角料收购、加工,产品为化纤泡粒。废布料加工厂实为海城市感王镇宏运防寒毡厂。主营业务为防寒棉毡加工,工艺为针刺。上夹河2处大型开花厂实为海城市感王镇富农防寒被厂,主营业务为防寒被加工;海城市感王镇富邦针刺棉厂,主营业务为针刺棉、棉被加工。上述5家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不纳入环境管理范围。
        海城市兴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现从事废布条回收、销售活动,无生产加工环节。海城市感王镇富农防寒被厂、海城市感王镇富邦针刺棉厂为“散乱污”企业,2019年10月9日,海城市对两家企业停止供电,现企业停产中。海城市感王镇宏运防寒毡厂和海城市感王镇鸿禧新型材料厂两家企业采用的技术、设备及产品均不在淘汰类、限制类名录范围内,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产业政策,现处于生产状态。感王镇宏运防寒毡厂各生产工序产尘点均设有集气罩,经负压收集后,含尘废气经多筒式滤尘设施净化处理,由车间强制排风排放至大气中。感王镇鸿禧新型材料厂团粒工序在团粒机上方设有集气罩,经负压收集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2021年5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海城市感王镇宏运防寒毡厂和海城市感王镇鸿禧新型材料厂两家企业的无组织废气和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企业三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部分属实    海城市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企业管理,确保不出现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办结
    9X2LN202104290077海城市中小镇日升纺织化工有限公司院内4家开花厂、加油站附近有一颗粒厂、岳家转盘北侧附近有三家废布料收购点、齐沙河有一开花针刺厂,扬尘扰民。海城市其他污染,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海城市中小镇日升纺织化工有限公司院内3家开花厂,分别是海城市中小镇浩铭再生棉厂、陈*臣开花棉厂、海城市中小镇兴启防寒被厂,于2021年3月因市场原因自主停产至今,企业周边没有居民;
    位于加油站附近海城市中新纺织助剂公司院内的颗粒厂已关闭,设备已拆除;岳家转盘北侧附近三家废布料收购点分别是海城市中小镇长恩废品回收站、海城市中小镇宏易布匹经营部、王*恩废料回收点,均为废布料中转库房,无生产加工行为,周边没有居民;齐沙河开花针刺厂,实际为海城市中小镇万农防寒被厂,于2021年3月因市场原因自主停产至今,企业周边没有居民。
        7家企业中,4家从事加工活动的企业在生产时破碎车间会产生扬尘(纤维物),有收尘除尘设施,目前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    海城市责令4家从事加工活动的企业单位停止生产并做好停产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标准及相关要求,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严格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办结
    10X2LN202104290007千山区东鞍山镇下石桥村采石场,毁林开矿几百亩,违规占地近百亩排放废矿石,严重污染环境。千山区牵头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东鞍山镇下石桥村采石场”为鞍山市裕地石材厂。2013年9月3日,原千山区农村经济局针对石材厂从2013年6月至8月在下石桥村非法破坏林地7728.5平方米的违法行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罚款7728.5元,该企业已全部缴纳。
        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调查,2013年9月23日对裕地石材厂非法占用下石桥村集体土地3947.22平方米予以行政处罚,罚款39472.2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014年4月14日和2015年5月15日对该采石厂擅自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越界采矿予以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288.3元和341.9元。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文件要求,2018年8月7日,千山区政府决定停止为鞍山市裕地石材厂办理采矿延续相关审批手续,并于2018年12月18日下达了关闭决定公告。该矿为政策性关闭。
        “违规占地近百亩排放废矿石”问题基本属实。该企业存在堆放砂石行为,面积约16亩,没有对堆放物进行覆盖,造成环境污染。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认定,自2018年12月18日关闭至今,存在现场堆放石料和砂子行为,属临时短暂转运,现已开始清除,堆放处无建筑物和硬化地面,不属于违法占地。
    基本属实    千山区东鞍山街道已于2020年6月编制了《裕地石材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实施方案》,2020年9月28日完成招标工作,现已开始进行矿山恢复治理并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千山区将全力做好生态环境恢复的监管工作。阶段办结
    11D2LN2021042900122015年12月12日凌晨1点鞍山市高新区齐大山镇鞍钢厂将几百吨矿粉洒落到铁道南侧田地里,举报人曾向区环保部门和8890热线反映,至今未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齐大山选矿厂(以下简称“齐选厂”),位于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樱桃园村,隶属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企业于1970年8月建成投产,生产工艺为选矿,生产产品是铁精粉,运输方式为管道输送。
        2015年12月12日1时左右,齐选厂输送铁精粉的地下管道,在途经高新区齐大山镇樱桃园村土地时发生管道爆裂,泄露铁精粉覆盖在信访人2.5亩转租地上。2021年4月12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要求齐选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立即清理信访人转租土地上的精矿粉。2021年4月12日13时,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对信访人2.5亩转租土地上约300余吨的精矿粉进行清理,截止4月13日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并完成覆土工作。
    不属实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