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5批)
    时间:2021-05-08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LN202104300112铁东区莘英路688栋鳞艾堂艾灸馆,为方便经营,用热油浇树根,导致鳞艾堂艾灸馆附近的树木死亡。铁东区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铁东区住建局环卫绿化办现场调查,麟艾堂理疗馆门前30米未发现有用热油浇死的道旁树或空树坑现象,道旁树均正常生长。
    不属实    铁东区将对辖区内道旁树加强管理 。办结
    2D2LN202104300058铁东区工人街和安乐街有很多饭店没有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直排或地排,污染严重。铁东区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工人街共有47家饭店,其中43家饭店已经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且有清洗记录,但其中16家的油烟经过净化后地排;4家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直排;安乐街16家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且有清洗记录,有1家饭店油烟经过净化后地排。
    属实    铁东区对工人街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达标排放;对17家地排烟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按照《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的监管,防止油烟扰民。办结
    3D2LN202104300074千山区大屯镇驸马营村后英集团,洗铁粉污水流到附近村民果园内,造成果树死亡;马营村后英集团后英钢厂的烟囱排放黑色和白色烟尘,严重污染环境;马营村盛盟煤气化,以生产煤气的名义用锅炉烧焦子,且烟囱排放刺鼻异味气体。千山区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后英集团鞍山活龙矿业有限公司采选工艺为磁选,选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洗铁粉污水”。造成千山区大屯镇驸马营村果树死亡的是后英集团果树二厂尾矿库坝体渗水。尾矿库坝体渗水点处有储水池,渗水在储水池暂存后,由后英尾矿库公司通过水泵抽回尾矿库循环利用。2019年、2020年雨季水量较大,坝体渗水增加,抽水泵功率不足造成池水溢出排入果园,导致部分果树被水淹减产和死亡,企业已按照果农减产量进行赔偿。2021年尚未发生此类情况。
        后英集团后英钢厂2021年3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该企业全部36个有组织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2021年4月1日监督性监测,该企业主要有组织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限值(一般排放口未做监督性监测)。经调取该企业2019年至今国家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显示该企业主要有组织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在线监测数据达标。
        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采用原料精煤(干)生产煤气及干全焦,不存在用锅炉烧焦子问题,厂区内无锅炉。2021年4月初,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报备干熄焦系统故障,利用湿熄焦替代(此过程产生生产水,排入自建酚氰废水处理站后排入厂内盐湖暂存,待湿熄焦时再利用)。“烟囱排放刺鼻异味气体”问题属实。 2021年4月6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已向企业提出干熄焦系统整改时限要求。
    基本属实    千山区要求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干熄焦系统维修,干熄焦正常运行期间不启用湿熄焦。下一步,将继续对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环保要求整改,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减少对周围居民的环境影响。办结
    4X2LN202104300029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宏智沙业有限公司违规采石、碎石,噪音和扬尘扰民。千山区牵头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唐家房镇网户屯村宏智沙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砂、碎石加工与销售,2019年6月取得原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批复,企业主要进行碎石加工,无开采资质,也无开采行为。
        根据企业2020年1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该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鞍山市生态环境千山分局曾于2021年3月12日对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厂区料堆未苫盖,产生扬尘污染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7万元。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日检查,该企业料场已完全苫盖。
    部分属实    千山区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抑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音和扬尘扰民。办结
    5X2LN2021043000071.2004年开始,千山区大屯镇玉白村鞍山市西洋集团未经批准非法开矿,毁林100多亩。2.千山区余家沟村西洋选矿厂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堆放矿渣,造成扬尘污染。3.海城市南台镇后驼龙村,西洋集团非法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千山区、海城市分别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生态,大气    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
        1.原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05年4月25日和2006年7月21日对西洋集团在海城市甘泉镇玉白村无证开采铁矿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0元和13000元,西洋集团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经实测,西洋集团盗采区无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约0.84公顷,经原相关主管部门核对未查阅到相关处罚及问责资料。
        2.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调查,原西洋选矿厂相关手续齐全,从2013年6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无手续问题;该厂厂区内有少量堆放物,一堆面积约40m2,另一堆面积约100m2,两堆堆放物未覆盖,存在扬尘现象。
        3.西洋铁矿于2004年4月在海城市南台镇后驼龙村进行采矿经营。2012年8月4日,西洋铁矿因遭受暴雨洪灾停产。西洋铁矿经营期间,国土部门对其越界开采行为累计进行过4次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50.8145万元,已全部上缴。西洋铁矿矿区范围内所占地类为采矿用地,无占用耕地、林地情况。
    基本属实    千山区已责成大屯镇政府确认土地复垦义务人,并由大屯镇政府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非法采矿破坏区域的复垦工作。原西洋选矿厂院内两处堆放物已覆盖。下一步,千山区将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监管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办结
    6X2LN202104300076立山区灵山红旗街道的施工工地扬尘和噪音扰民,且周边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立山区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灵山街道办事处红旗社区红旗街无建筑施工工地。但红旗街与灵南街交汇处距离周边居民楼50米处发现裸露地面约1500平,空地内堆积建筑垃圾和残土,约800立方米,周边未发现堆积的生活垃圾。
    基本属实  立山区已于5月3日将该处空地堆积的建筑垃圾和残土清理完毕。下一步,立山区将加强对该处空地日常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办结
    7D2LN202104300043海城市开发区大甲村汇丰卤制品厂,骨头露天堆放产生异味扰民,且污水直排到院内的坑里。海城市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汇丰卤制品厂”实为海城市惠丰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该厂设计年产骨粒300吨、骨粉80吨、骨油8吨。2020年4月2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动物骨骼原料库采取负压收集管道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由引风机抽吸后高空排放,未捕集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企业于2021年1月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循环使用,办理了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此前,废水按环评要求定期运往海城汇通污水处理厂处置。
        5月1日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和原料库封闭不严,厂区内恶臭气味较重,厂界外可以闻到轻微臭味。
    部分属实   已于5月3日,针对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恶臭气体排放的行为, 海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处以2万元罚款。下一步,海城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异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阶段办结
    8X2LN202104300096岫岩满族自治县龙潭乡张家堡村竹源石业2013年到2016年,在小张堡组、张西组圈占基本农田,毁林采矿,且每年都侵占基本农田,导致尘土飞扬,无固定废渣排放点,将石场废渣倾倒至农田,污染农田。岫岩满族自治县生态,大气,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落图核对,岫岩满族自治县竹源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源石业”)没有圈占基本农田。该公司2013年至2018年8月21日采矿非法占用林地102.53亩,非法占用林地罪被非法采矿罪吸收。排放废弃矿渣非法占用林地19.57亩,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24日判决竹源石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罚金3万元,犯罪嫌疑人王*福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于刑事处罚。
        竹源石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因存在非法采矿行为,被原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处罚过两次。(1)2014年至2015年7月,翰新石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竹源石业)在龙潭镇张卜村非法开采花岗岩41288.03立方米,2015年8月22日,原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执罚〔2015〕031号),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3.6744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0%罚款,即:16.1023万元,罚没款总计69.7767万元。(2)2016年3月20日至4月8日,竹源石业在龙潭镇张卜村非法开采花岗岩269立方米,2016年7月26日,原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罚字〔2016〕87号),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03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0%罚款,即:0.4035万元,罚没款总计4.4385万元。该公司已履行处罚决定书全部内容。
        因竹源石业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5月4日原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局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1月,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福犯非法采矿罪,下达了《岫岩满族自治县刑事判决书》(2018)辽0323刑初357号,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该公司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后,未再发现有违法采矿行为。
        2019年12月,为方便群众出行,龙潭镇政府规划建设总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的张石线道路。道路采用废石废渣作为路基,现路面已用沙土摊铺完毕,没有进行硬化处理,遇刮风天气会产生扬尘。2020年春季,竹源石业按照龙潭镇政府要求将产生的废弃矿渣运送到张石路,作为路基使用。该行为系公益行为,而非企业随意倾倒废渣污染农田。
    部分属实    该企业已对矿区内900米和矿区外3000米硬化路面采取每日定期洒水抑尘处理;对矿区软土路面采取铺设1800米塑料管线进行分段喷洒抑尘处理;石材开采时采用湿式切割机。其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按规定存放于排岩场内,排岩场顶部采取洒水抑尘及覆盖处理。岫岩满族自治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占地现象发生,确保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办结
    9X2LN202104300043台安县高力房村高力房镇供暖公司院内黑加工厂,无任何手续,噪音扰民,废水直排外环境。台安县噪音,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台安县高力房村高力房镇供暖公司院内加工厂为辽宁安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有《营业执照》,年产10000吨鸡血蛋白粉项目于2020年6月8日通过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未办理环保手续;该公司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封闭厂房内,安装了减振垫,采取了降噪措施,信访反映“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6次生产调试共产生废水约2吨,全部储存于厂房北侧容积约10立方米的一个铁质废水收集罐内,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口和外排迹象。
    部分属实    台安县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一是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是拟罚款1.02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取得环评批复后,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办结
    10X2LN202104300033鞍山中骏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汤岗子的居民区内设置变电站,与民宅一墙之隔,产生的低频噪声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对鞍山市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表示低频噪声扰民现象依然持续。千山区牵头办理,市供电公司协办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7年,投诉人因房屋噪音扰民问题对鞍山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8日,千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17)辽0311民初926号。判定投诉人败诉。投诉人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1月9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0)辽03民终787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03民终787号)中第10页所载: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就由*祥投诉中骏汤泉香墅园区变电站产生低频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答复记载:“鞍山供电公司在隶属鞍山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中骏香墅小区16栋1号东南角负一层设置一处变电室,该变配电室按照审批要求设计、安装,非新增设施,该室顶部为16栋1号院内草坪,西墙与16栋1号负一层有一个室外露天采光通风井,16栋1号南侧一个负一层室外露天采光通风井,将配变电室与居住建筑隔离。由于16栋1号的两处通风井被16栋1号业主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将通风井顶部封闭,并将负一层东、南墙打通与地下配变电室相邻,地下变配电室西墙变为16栋1号负一层东墙,地下室空间被业主占用,由于占用的地下室与配电室较近,导致配电室噪声对业主有一定影响。”由*祥在接收房屋后对房屋结构进行了私自变更,而本案鉴定过程中,通风井玻璃幕墙并未恢复,与变电室相邻墙体恢复也系上诉人单方行为,是否与原建筑标准一致无法确定,故导致鉴定过程可能存在瑕疵。因此,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原环境保护部给予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请示》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基本属实    千山区已与投诉人及代理律师进行见面调解,并先后向中骏地产、高新电业局发函,有关问题正在调解中,如调解不成,则建议信访人进一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近期,高新电业局又新建了一道墙体,起到了安全防护和进一步降噪的作用。
    办结
    11X2LN202104300032铁东区四方台社区万户田小区北墙外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污染环境。铁东区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铁东区住建局现场检查,该处确实存在生活垃圾散放现象。
    属实    铁东区已于5月2日组织车辆、人员对该地块垃圾进行了清理,5月3日上午完成垃圾清理工作。下一步,将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办结
    12X2LN202104300021铁东区毓恬花园小区东北(湖南街西南区域的山上),树木被砍伐,开荒绿地、破坏植被,水土流失严重。铁东区牵头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市自然资源局一分局现场勘察并调阅资料,现场没有树木被砍伐,该地块为非林地,土地性质为旱地。该地为高官岭村集体土地,已被发包,存在附近居民私自在村民发包地上种植现象。
    部分属实    4月27日至30日,铁东区已对附近居民私自开荒地进行了清理。下一步,将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办结
    13D2LN202104300038铁东区翠湖豪庭小区和翠园小区未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导致生活垃圾堆存在小区内,异味扰民,且垃圾污水流到小区内,影响小区居民生活。铁东区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铁东区住建局现场核实,两小区不需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因地处风景区及公园周边,也不宜建设大型垃圾中转站。现场发现垃圾设施容器周边有少量垃圾堆积现象,均为个别业主随意乱丢垃圾造成。近期该小区物业购置了一台全新的垃圾收集车,每日固定收集清运3次(如垃圾量过大,会临时增加清运次数)。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有物业工作人员跟随,因清理及时,垃圾设施周边没有污水流淌现象及异味产生。垃圾收集车能直接到垃圾容器处收集,从而解决了该小区没有垃圾中转站的问题。
    部分属实    铁东区督促物业公司增加保洁人员在小区内的环境巡查次数,如发现有业主未将垃圾扔进垃圾容器,要及时劝阻,引导其扔在垃圾容器内。同时,重要节假日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增加垃圾收集车的收集次数。办结
    14X2LN202104300068齐大山镇判甲炉村果山东侧沙场,毁坏林地、耕地建厂,产生扬尘扰民。高新区牵头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齐大山镇判甲炉村果山东侧沙场为辽宁固美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与村里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土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鞍千集建(99地)字第460061号〕,租赁面积16643平方米,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年12月,有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鞍高开环审〔2020〕12号),企业主营业务砂石加工,现处于筹建状态。
        2021年5月2日,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企业占地面积18061平方米,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局三分局核实,该企业地块地类全部为采矿用地,不存在“毁坏林地、耕地建厂”现象。
        企业在建厂平整土地过程中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2日,高新区督促企业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避免扬尘扰民。目前该企业已采取抑尘措施,待建设期满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生产。下一步,高新区将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杜绝扬尘污染。办结
    15D2LN2021043000131.千山区汤岗子镇老虎屯村云峰菇业和塑料厂将污水通过管道直排河沟,污染河水。2.千山区汤岗子镇老虎屯村山上一家塑料厂污水直排厂内大坑,污染地下水。千山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鞍山云丰菇业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2021年3月开始试生产。2021年4月12日,针对群众在“8890”平台反映该企业污染严重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利用不明管线非法排放污水嫌疑,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将管线拆除,并对企业违法私自设置排污口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3万元。企业现已停产。
        鞍山市晓光塑料制品厂院内有一水坑,为企业自建养鱼塘,面积约为150m2。2021年5月2日现场检查时,坑内有活鱼。该企业用水包括生产冷却用水和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存在污水直排问题,也不存在排入自建鱼塘(厂内大坑)内,污染地下水问题。
        2.“千山区汤岗子镇老虎屯村山上一家塑料厂污水直排厂内大坑,污染地下水。”问题中所指“塑料厂”为鞍山市晓光塑料制品厂,该举报问题已在上述举报问题中说明。
    部分属实    鞍山云丰菇业食品有限公司已将排污口封堵,现生产废水暂存于企业自建蓄水池,用于绿化。千山区将继续对企业强化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办结
    16D2LN202104300015铁西区兴盛南路294栋负一层水泵加压站,噪音严重扰民,2020年曾投诉到省环保督察组,举报人认为噪音是通过结构传播的,但区环保局整改的方式是针对于空气传播,且铁西区生态环境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找了第三方监测公司,但只是对泵房周边进行了监测,却没有对主卧室进行监测,举报人认为没有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执行,对此监测结果区生态环境部门也没有出具书面材料。2021年4月27日网上公示的结果告知不是结构传播不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但2020年9月13日省督察组在网上回复说是违背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前后答复不一致,举报人认为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在网上答复的不准确,弄虚作假。铁西区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94栋居民楼无地下室,水泵加压站为独立建筑物,与294栋居民楼不相连,无结构传播噪声。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的监测要求,不需对居民室内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适用范围为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适用范围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因此泵站的实际情况不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020年、2021年在办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过程中,铁西区执法部门所采用的标准和依据、第三方检测公司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适用范围、测量方法、测量结果评价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
    部分属实    铁西区将加强隔音设施维护,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