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7批)
    时间:2021-05-10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LN202105020079台安县菜库污水处理厂离居民区仅500米,异味扰民,污染地下水。台安县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台安县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100米内无居民,距最近居民180米,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检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达标;该污水处理厂所有池体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有防渗处理,所有池体竣工前均做闭水试验,符合国家标准后投入使用,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不属实    台安县将继续加强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办结
    2D2LN202105020061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铁东区开发商未经批准将优优公园绿地变成商品房并非法修路,侵占绿地的问题。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显示修建道路面积是518平,实际超过一万平,举报人要求拿出砍伐树木许可证,许可证上显示砍伐树木150棵,直径4-5厘米;实际砍伐树木1300-1500棵,直径为20厘米。铁东区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铁东区依据市审批局批准的规划方案在规划居住用地范围实施解放东路西DN1地块出口道路新建工程和公园附属道路挡墙及边坡支护市政工程类项目。经铁东区审批局核发《城市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市政设施建设类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后,移植树木508棵,不存在砍伐1300至1500棵的情形。无违法侵占公园绿地,破坏公园道路等行为。因该道路还未开始修建,实际超过一万平不属实。
    不属实    铁东区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区审批局核发的《城市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市政设施建设类施工许可证》进行项目施工。办结
    3X2LN202105020039海城市海城河两岸多个排污口,污染河水,生活垃圾被运到城边的山沟里,随雨水漂到河中,附近居民井水被污染。海城市其他污染,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海城河沿岸各镇区调查,海城河全境除6个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外,没有其他排污口。未发现畜禽养殖粪污直排河流现象。6个污水处理厂均负责处理本镇居民生活污水,5个执行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1个执行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八里镇污水处理厂),目前5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达标排放,1个处于调试验收阶段(东四镇污水处理厂)。海城河城区段关帝庙大桥上游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下简称“地表水”)Ⅲ类标准,下游执行地表水Ⅳ类标准。国家对海城河断面考核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和2021年1至4月,海城河城区段关帝庙大桥和出境牛庄隆泉断面月均值分别达到地表水Ⅲ类和Ⅳ类水体考核标准。2020年以来,牛庄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一直运行平稳,自动监测数据长期、稳定达标,未发现水质超标情况。
        海城市城区的生活垃圾由海城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集转运,海城河沿岸各镇区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统一运送到距海城河2.1公里的海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填埋,不存在向城边山沟倾倒垃圾现象。由于海城市垃圾填埋场距离海城河陆地距离长,两者之间有村庄和道路隔断且没有河流,不存在垃圾随雨水漂到河中现象,但河面偶尔有少量树枝、袋子、瓶子等漂浮物存在。
        今年一季度,海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接文镇王家村水厂等12个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跟踪监测,其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已于3月16日在海城市政府网站公示。
    部分属实    海城市及时清理河道垃圾,并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对河流水质的保护;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海城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和Ⅳ类水质标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严守“三条红线”管理,严控用水总量、地下水超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增加地下水监测频次,保证饮用水安全。办结
    4X2LN202105020042胡家庙村金家岭大岭道上金新砂石厂毁山林几十亩而建,判甲炉村东侧砂厂占用耕地几十亩,还有判甲炉村西侧砂厂、七岭子村南侧砂厂、七岭子铁路道口快活林酒店东行800米砂厂、胡家庙老村委会西500米砂厂、陈家台啤酒厂正门西北角砂厂、灵山辽宁北方铸钢老厂址院内砂厂、笔官堡村通海大道旁砂厂、网户屯村东北角天时碎石厂、大郑台村砂厂、甘泉铺砂厂、大孤山砂厂,均露天作业,在院内挖坑循环污水,无防渗漏措施,扬尘扰民,污染环境,为应付检查,均于4月6日前停业。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分别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胡家庙金新沙石加工厂占地面积61377.35(92亩)平方米,2018年停产至今。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核实,该企业违法占用林地面积30319.39平方米(45.4亩),其余46.6亩有土地手续。辽宁固美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判甲炉村东侧砂厂)占地面积18061平方米,地块地类全部为采矿用地,有土地使用手续和环保审批手续,现处于建设期,不存在“占用耕地几十亩”问题。
        判甲炉村西侧砂厂为鞍山会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砂石加工,环保手续齐全。机械设备在封闭生产车间中,有污水沉淀循环罐两座,一直正常生产。该企业厂区内地面局部未硬化,原料库房未全封闭,存在扬尘问题。
        七岭子村南侧砂厂为鞍山市千山区鞍达矿业炉料加工厂。经营范围为炉料加工,铆焊件加工制作和大石、碎石、河沙销售业务。企业2013年至今停产,院内存有残留砂料。2021年5月6日,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初步认定该地块占商品林面积为5644.7平方米。
        七岭子铁路道口快活林酒店东行800米砂厂为千山区千山镇石鑫碎石加工厂大台沟分厂。经营范围为碎石、沙子加工。该厂院内存在部分露天采砂洗砂设备及部分砂料,两个水池为森林消防水池,非企业挖掘,企业涉嫌利用池中水进行洗砂。
        胡家庙老村委会西500米砂厂为鞍山瑾盛筑材料加工厂。经营范围为砂石加工。2019年10月至今停产。厂区院内堆放砂石料、废弃设备,存在扬尘问题。
        陈家台啤酒厂正门西北角砂厂建于2020年7月30日,经营范围是建筑材料销售。该处砂石场私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洗砂。2020年12月16日,立山区已责令该砂石场停止生产行为并对砂石进行全覆盖,去年年末以来无生产行为。5月5日,立山区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场地砂石已全部覆盖,但部分破损,发现一处直径20米左右水坑,生产设备露天闲置未使用。
        灵山辽宁北方铸钢老厂址院内砂厂为立山区奥兴仓储处。成立时间2020年9月3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仓储服务,2020年9月私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洗砂,2020年12月份左右,该公司已拆除并变卖传送、破碎设备3台,失去洗砂能力。经现场核实,有空厂房,未全封闭,有一处约20米长10米宽水坑,部分砂石覆盖网存在破损现象。
        笔官堡村通海大道旁砂厂无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手续。该砂场的生产设备闲置未使用,未发现生产迹象,堆放砂石原料约1万立方米,部分未覆盖,院内有2个水坑。该砂场属于“散乱污”企业。
        鞍山市天时碎石加工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7年10月,经营范围为碎石加工与销售。2018年新上一条粉砂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审批,被千山区政府列入“散乱污”取缔。2019年5月拆除部分粉砂生产设备,丧失生产能力。
        大郑台村砂厂为鞍山鑫丰源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场地内无生产厂房,现场生产设施设备均露天安置。有一处长约40米、宽约20米的蓄水池,无防渗漏措施。现场砂堆覆盖不完善。企业从2020年10月停产至今。
        大孤山砂厂已于2019年被铁东区按照“散乱污”企业处理,至今没有发现有生产行为。企业场内有两个约20平方米的水坑,有少量积水,未见循环污水,没有防渗漏措施,企业现场没有生产迹象。
        无甘泉铺砂厂。
    部分属实    1. 高新区已要求金新沙石加工厂在30日内将生产设备、料场全部清理完毕;鞍达矿业炉料加工厂于6月底前将残留沙料全部清理;千山镇石鑫碎石加工厂大台沟分厂于30日内将沙料彻底清除、违建厂房及房屋彻底拆除,残余废弃设备全部清运,恢复地面平整;鞍山瑾盛筑材料加工厂立即清除厂区内废弃设备及砂石料,清理期间做好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扰民问题再次发生。对鞍山会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扬尘问题立案调查;高新区纪工委对齐大山镇政府和金湖新村等单位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市自然资源局将对金新沙石加工厂、千山镇石鑫碎石加工厂大台沟分厂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金新沙石加工厂已立案侦查。
        2. 立山区对陈家台砂厂、奥兴仓储处生产部分按整治“散乱污”企业处理,实施断水断电清设备,已于5月7日前完成。立山区纪检监察部门对灵山街道办事处、立山区工信局等单位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3. 铁西区对笔官堡村通海大道旁砂厂依法实施取缔。5月7日,该砂场已拆除生产设备,预计6月30日前将生产设备及砂石原料清运完毕。下一步,铁西区将对该块土地恢复使用功能。
       4.经开区按“散乱污”企业对鞍山鑫丰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现场立即实施“两断三清”措施。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断水、断电、清设备,2021年12月30日前清原料、清场地。 经开区纪工委对经发办、达道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铁东区要求大孤山砂厂立即将剩余部分设备拆除,并将水坑填平。

    阶段办结
    5D2LN202105020040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村尖山小队包*良毁林50余亩,非法采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岫岩满族自治县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4月,岫岩县哈达碑林业站护林员在巡查中发现哈达碑东屯组有修林间道路和建彩钢房占用林地行为。2021年4月8日,哈达碑林业站对其立案调查,并于同日聘请第三方机构(辽宁铭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林业技术鉴定。经调查,2020年4月,鲍*山在哈达碑镇哈达碑村东屯村民组小白庙沟修建道路用于旅游开发,路长434米、宽约6.3米左右;修建彩钢房一个(0.087亩),用于看护使用。
        2021年5月4日,辽宁铭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林业技术鉴定报告表明,鲍*山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99亩,修建道路占用林地面积4.05亩(地类为乔木经济林);修建彩钢房占用林地面积0.94亩。
        经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未发现鲍*山存在非法采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鲍*山修路所用砂石系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哈达碑村委会清理河道淤堵时产生的砂石料。
    部分属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林业站已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林政罚款99840元;二是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阶段办结
    6D2LN202105020012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铁西区兴盛南路294栋小区负一层二次加压水泵噪声扰民”的问题,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公示的答复为“泵房边界4个点位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泵房北侧最近居民处噪声值和泵房东北侧指定居民处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举报人认为该加压泵放位于居民楼负一层,属于居民区,不适用这两个标准,应该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铁西区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适用范围为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适用范围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向环境排放噪声。水泵加压站为独立建筑物,泵站内水泵噪声检测、评价不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的规定,对泵站边界4个点位噪声和泵站北侧最近居民处、泵房东北侧指定居民处噪声进行检测。该小区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
        铁西区执法部门所采用的标准和依据、检测报告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适用范围、测量方法、测量结果评价要求。
    部分属实    铁西区将加强隔音设施维护,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办结
    7D2LN202105020013铁东区鞍钢花园小区欧陆峰会馆机械噪声扰民。铁东区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欧陆峰健身会馆位于鞍钢花园小区7号楼和8号楼之间。200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两个设备间均位于7号楼一侧,分别是洗浴供水设备和游泳池供水及过滤净化系统。其中一楼设备间是洗浴供水设备,负一层设备间是游泳池供水和过滤净化系统。会馆游泳池开放时间6点至21点半。游泳馆水过滤净化设备是24小时运行。该会馆有设备维护记录。2021年5月6日晚,铁东区综合执法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设备间正上方2单元二楼西侧居民门前(居民不同意在家中监测)和3单元二楼东侧居民家中两户敏感点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噪声达标。
    不属实    铁东区要求欧陆峰健身养生中心加强设备维护,避免噪音扰民。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