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8批)
    时间:2021-05-11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LN202105030077岫岩满族自治县兴隆办事处平阶村辽宁省永安集团焚烧垃圾异味扰民。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鞍山永安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员工 1100 余人,全厂日均产生各种垃圾3吨左右。该公司在厂区大门西北方向30米左右,设有一处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每天环卫部门用专用垃圾车清运,运至岫岩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2021年5月5日,经现场核查,该厂厂区及垃圾点附近,均没有发现焚烧垃圾的现象和痕迹。但该企业在近期厂区绿化时,有焚烧枯枝烂叶行为。
    部分属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要求该企业加强管控,禁止焚烧各种杂物。办结
    2X2LN202105030045铁西区兴盛南路馨园社区294栋负一层地下室,举报人曾于4月10日、4月16日两次反映铁西区永发街道馨园社区兴盛南路294栋居民楼地下室水泵加压站噪音扰民问题,受理编号:X2LN202104170006,已公示办理结果,但举报人认为铁西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精诚检测公司检测报告中采用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不符合监测实际情况,且与2020年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材料中认定的水泵噪声违反GB22337标准不符,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复噪音超标。举报人称噪音是通过结构传播,但铁西区生态环境局是针对空气传播做出整改,办理结果中对此项未有回复。且GB22337明确指出是卧室噪音,但却回复无规定对室内噪声进行监测,举报人不满意。铁西区政府敷衍整改, 生态环境局不作为。铁西区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适用范围为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适用范围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向环境排放噪声。水泵加压站为独立建筑物,泵站内水泵噪声检测、评价不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94栋居民楼无地下室,水泵加压站为独立建筑物,与294栋居民楼不相连,无结构传播噪声。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的监测要求,不需对居民室内进行环境噪声监测。2020年9月23日、2021年4月10日经检测,泵站边界环境噪声(4个点位)和泵站北侧最近居民处、东北侧指定居民处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铁西区执法部门所采用的标准和依据、检测报告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适用范围、测量方法、测量结果评价规定。
        关于“铁西区政府敷衍整改, 生态环境局不作为。”问题不属实。2020年、2021年在办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该信访案件过程中,铁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泵站现场进行调查处理10次以上,走访294栋及附近居民了解民意诉求,政府相关领导与诉求人4次见面进行沟通,并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区人大代表、诉求人、294栋部分居民召开了案件听证会,宣读了诉求人反映问题调查核实的事实和使用的标准依据及处理结果,向诉求人反复讲解采用的国家有关噪声方面的标准依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案件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部分属实    铁西区将加强隔音设施维护,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办结
    3X2LN202105030049千山区大屯镇河东村海城市大屯镇电熔镁厂,生产时排放的烟尘,污染周边土壤,导致土地板结硬化,造成孟家村村民合作社近150亩药材减产。千山区大气,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该企业正常生产,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都符合环评要求。2020年4个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2019年4月、2020年6月两次委托第三方对企业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电熔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均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限值要求。经调取该企业2020年至今国家在线监测平台数据,结果显示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合作社位于海城市大屯镇电熔镁厂北侧,之间有一条村级道路相隔,企业生产时产生扬尘会对该处农作物产生影响,企业从1998年至2018年对周围村民进行了经济补偿。2018年原补偿地转包给其他人,转包后补偿金额正在协商。
        经千山区农业农村局核实判定,该企业周边土壤没有土地板结硬化问题。
    部分属实    千山区将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具体核算减产额度,推动双方协商合理补偿。办结
    4X2LN202105030064海城市岔沟镇龙川村一组村民王*刚、王*余在李桂沟、白土岭山场毁林开荒种地。海城市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李桂沟白坟岭(白土岭)为当事人王*余、王*刚父子于1999年从村委会承包的口粮田、果树园,1999年承包以后,将其耕种。5月5日,经海城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测量,该地块面积为1570平方米,地类:旱地1016平方米、林地554平方米。 耕种林地部分(554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之规定。
    属实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4条规定,于5月6日下达限期责令补种通知,要求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补种。 当日,当事人在林地地块种植大榛子树,恢复完毕。 办结
    5X2LN202105030056海城市八里镇转湾村华隆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烟尘和异味扰民。曾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海城市大气,其他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华隆耐火年产300吨耐火材料(铁沟料)建设项目于2016年11月取得了环保备案手续(海环备字[2016]78号),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铝矾土、沥青粉、石黑粉原料按一定比例调配后倒入搅拌机中并注入液体树脂搅拌均匀,出料后将产品放入编织袋包装。实际产量为年产300吨铁沟料,该项目整个工序在常温下进行,无需加热,树脂挥发有一定异味(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废气无组织方式排放到厂房内,最终通过换气扇排放到车间外。2021年5月6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有环评手续的铁沟料建设项目正常生产期间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异味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粉尘、异味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新扩改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华隆耐火于2020年5月私自扩建年产300吨定型耐火材料(炉条)项目并投入生产。该项目采用高铝细粉,高铝骨料,高铝水泥作为原料,按一定比例调配后倒入搅拌机中搅拌并注水搅匀,出料后放入模具中静置24小时后脱模,干燥一周后进行电加热烘干。该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以下简称海城分局)未接到过任何反映华隆耐火的环境信访案件。
    部分属实    针对华隆耐火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私自扩建并投入生产定型耐火材料(炉条)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于2021年5月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鞍环(海城)责改〔2021〕第047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目前违建的生产设备已拆除。下一步,海城市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办结
    6X2LN202105030051高新区樱桃园村鞍钢齐大山矿昼夜作业,噪声和扬尘严重扰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办理,高新区、鞍钢集团矿业公司协办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齐大山铁矿采场为深凹露天开采,采场封闭圈标高42米,露天距地表约270米深,采场作业过程中扬尘不易向坑外扩散,采场内设备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和山体阻隔对外环境影响很小。为避免采区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齐大山铁矿采用洒水车对采场运输道路及作业面进行不间断洒水等抑尘措施;采场牙轮钻机采用湿式作业及扑尘罩抑尘;北倒振动放矿、矿破、岩破、北破等破碎站卸料部位采用喷淋抑尘。2021年1月5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正常生产的采区周边粉尘排放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齐大山矿的北部倒装厂主要负责将矿山排岩进行装车运输(铁路运输),在岩石装车过程中会产生瞬时噪声,由于该倒装厂用于装车的406#铲位距离樱桃园村最近距离为300米,因此装车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会对樱桃园村造成影响。针对此种情况,齐大山矿已经于2020年8月委托矿山设计院进行设计,投资381.5万元,将北部倒装场406#铲位及附属铁路线路迁移改设至原矿线砬子口东侧,距原倒装场900米的山坳处,目前该工程已完成。迁移后新建成的倒装场距樱桃园村1200余米,且相隔两座山体。2021年3月10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正常生产的采区周边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承诺将切实担负起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各项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办结
    7X2LN202105030074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站前街46号刘*环所在村子林地,被鲍*良挖砂、采石、私建别墅、修路,破坏植被面积约50亩。岫岩满族自治县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鲍*山(曾用名鲍*良)没有非法挖砂、采石和私建别墅行为,但存在修路和建彩钢房占用林地问题。2021年4月,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林业站护林员巡查时发现哈达碑东屯组有修林道和建彩钢房占林地行为,哈达碑林业站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4月8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林业技术鉴定。经调查,2020年4月,鲍*山在哈达碑镇哈达碑村东屯村民组小白庙沟修路用于旅游开发占用林地(地类为乔木经济林),新扩建的道路长434米、宽约6.3米左右,修路所用砂石系村委会清理河道淤堵时产生的砂石料;建一座彩钢房(面积0.087亩),用于看护使用。2021年5月4日,第三方中介机构林业技术鉴定报告表明,鲍*山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99亩,其中:新增占用林地面积4.05亩;其它毁坏林地面积0.94亩。投诉人反映的私建别墅,系哈达碑村东屯组村民王*有的房屋和其他附属设施(棚厦、仓房)。房屋建设时间为2015年4月,结构为可拆卸的彩钢板房,占地面积561.66平方米,占用地类为:耕地310.91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0.88平方米、林地49.88平方米,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王*有是哈达碑村经济组织成员,且该房屋是王*有的唯一住房,没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哈达碑镇林业站对鲍*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是林政罚款99840元;二是限期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  
        王*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已上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信息平台,待国家下发相关政策后再予以处置。
        下一步, 岫岩满族自治县将加强对此类问题监管力度,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阶段办结
    8X2LN202105030035铁东区明达山水居3期莘英路688栋3单元1楼麟艾堂药房、麟艾堂理疗馆,烧艾草时异味扰民,因督察组来辽,目前已停业。铁东区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检查,该店未营业。从周围群众及社区了解到,2020年底该店被邻居民事诉讼后,停业至今。
    不属实    如该店继续营业,铁东区将加强管理,避免异味扰民。办结
    9X2LN202105030034铁东区莘英路688栋麟艾堂艾灸馆违法占林地,用热油浇树木底部,导致树木死亡。铁东区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铁东区住建局环卫绿化办现场检查,麟艾堂理疗馆门前30米未发现有用热油浇死道旁树,或出现空树坑现象,道旁树均正常生长中。
    不属实    铁东区将对辖区内道旁树加强监管。办结
    10X2LN202105030057海城市北耿村陈*台,养牛异味扰民,临近水源地,污染水源。海城市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海城市北耿村陈*台养殖场占地2900平方米,有3栋牛舍,目前饲养肉牛72头,养殖场内建有“三防”粪污处理设施130立方米,牛舍距最近居民约50米。5月4日现场核查,养殖场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内,牛舍内为水泥地面,牛粪堆放在“三防”完备的堆粪场内,由附近农户定期取走,用于肥田,无乱堆乱放现象,现场有异味。
        养殖场南侧约80米处为北耿村饮用水井,耿庄镇政府委托海城市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水井取样检测,4月28日检测报告显示,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污染水源不属实。
    部分属实    海城市要求养殖场用生石灰对堆粪场进行消杀,降低异味对居民的影响,5月6日已完成。下一步,要求养殖户加强对养殖圈舍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粪便及时清理,对产生异味源采取定期喷洒生石灰消毒方式,降低异味对居民的影响。办结
    11X2LN2021050300162016年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竹源石业矿山停产退地,拆除建筑物,但该公司不仅没有退地、拆除建筑物,反而继续开采,并大量毁林、占用基本农田,且粉尘,噪声严重扰民。岫岩满族自治县生态,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6年、2017年、2019年,岫岩满族自治县竹源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源石业”)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三次占用龙潭镇张卜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职工宿舍及硬化道路。原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局就竹源石业违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进行了3次行政处罚。其中,2016年、2019年,该公司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书中的相关事项,原县国土局两次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违法建筑物尚未拆除。
        竹源石业于2013年至2018年8月21日,因采矿非法占用林地102.53亩,排放废弃矿渣非法占用林地19.57亩。2019年1月24日,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于刑事处罚,罚金3万元。2021年4月16日,经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勘验,发现竹源石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至今新增占用林地面积82.94亩,占用林地面积涉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该企业对矿区内900米和矿区外3000米硬化路面采取每日定期洒水抑尘处理,对矿区软土路面采取铺设1800米塑料管线进行分段喷洒抑尘处理,石材开采时采用湿式切割机。其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按规定存放于排岩场内,排岩场顶部采取洒水抑尘及覆盖处理,但该公司道路仍有少量积尘。2021年5月5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及最近居民点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企业已于2021年5月2日开始自行拆迁违建厂房和拆扒硬化道路。所属地块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集中建设区,正在补办用地手续。
      针对该企业2018年8月至今新增占用林地面积82.94亩,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于2021年5月1日刑事立案。
      针对粉尘污染,已责成企业加强抑尘管理。
      岫岩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办结
    12X2LN202105030060海城市八里镇八寨子村骏程纺织袋厂、竣昌纺织袋厂、友详纺织袋厂非法开采地下水,异味扰民。海城市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骏程纺织袋厂实为海城市八里镇骏程编织厂,于2020年7月变更为海城市腾跃编织袋厂。海城市八里镇腾跃编织袋厂和竣昌编织袋厂两家企业坐落于海城市八里镇八寨子村,主要生产产品是聚丙烯编织袋。两家编织袋厂厂区内各有1眼深井,主要用途为消防取水井(聚丙烯属于易燃原料,海城市消防大队要求必须建设消防设施),水井与生产车间之间由消防专用管路连接,无其他管路,生产未取用地下水,使用八寨村自来水,因村自来水运行费用由村委会承担,未安装水量测量设备,所以无法核实企业用水量。友详纺织袋厂实为海城市八里镇友祥编织袋厂,于2018年04月注销,生产设备已拆除。“海城市八里镇八寨子村骏程纺织袋厂、竣昌纺织袋厂、友详纺织袋厂非法开采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
        海城市八里镇腾跃编织袋厂和海城市八里镇竣昌编织袋厂两家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工艺是:聚丙烯(PP)塑料颗粒电加温融化、拉丝、编织。在原料进入料杆加温融化过程中,产生异味气体,通过厂房上方排口直接排出,无治理设施。腾跃编织袋厂东侧距离居民住宅约20米;竣昌编织袋厂南侧距离居民住宅约15米。生产时塑料加温融化产生异味,影响附近居民。“异味扰民”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海城市责令两家企业停止生产,并将依法对2家编织袋厂实施关闭。办结
    13X2LN202105030069海城市铁西开发区万丰水泥厂、畅达水泥厂、付强编织厂无环评手续,盗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被污染。海城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万丰水泥制品厂于2016年12月9日通过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备案审查(海环备字〔2016〕136号);海城市开发区畅达水泥制品厂于2016年12月11日通过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备案审查(海环备字〔2016〕176号);海城市付强编织袋有限公司编织袋报告表项目于2019年12月19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海环保函〔2019〕203号),2020年11月9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海城市铁西开发区万丰水泥厂位于海城市开发区小王村,厂区一眼机电井原为居民家庭用水井;海城市开发区畅达水泥制品厂,位于海城市开发区后力村,厂区一眼机电井原为居民家庭用水井。两家企业未向水利主管部门申报用水申请,现水利部门根据举报已进行水事立案,依法进行处理。付强编织厂厂区内一眼机电井已于2018年停用,生产拉丝车间用水取自厂区西侧蓄水池,循环使用。海城市卫健委已对该区域的地下水进行检测,5月20日可出检测报告。
    部分属实    海城市已对两家企业水事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办结
    14X2LN202105030072海城市东四管理区东钢铸件厂、东盛园小区、盛林农机站、振兴锻造厂非法开采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海城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东钢铸件厂(海城市东钢铸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7日,主要产品是铸钢件,2012年在厂区内打水井1眼。企业2015年停产至今,此井一直未使用。东盛园小区建设于2008年,位于东四管理区政府西侧,2009年由于自来水管网未覆盖,政府与小区共同打井,用于东四政府和小区居民集中供水。2018年由于原井水质浑浊,小区重新打井,至今用于政府和小区居民集中供水。盛霖农副产品加工厂成立于2010年11月5日。2011年企业在厂区内打了2眼自备井。2021年3月25日安装计量设施,2021年4月19日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审批手续,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海城市振兴锻造厂成立于2001年5月22日,主要生产推土机轮锻件,企业于2015年在厂区内打水井1眼,2019年企业破产。现实际使用人为海城市民煜防寒被加工厂,成立于2019年7月16日,个体工商户。生产不用水,水井为工人生活用水。
    部分属实    海城市要求东钢铸件厂于5月14日前将水井封闭;要求东盛园小区对水井进行备案登记,履行取水许可手续,于60日内完成;要求振兴锻造厂在15日内补办取水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阶段办结
    15X2LN202105030005立山区灵山工业园北方铸钢厂院内水洗制砂厂,扬尘扰民,污水乱排,破坏生态环境。立山区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灵山工业园北方铸钢厂院内水洗制砂厂为立山区奥兴仓储处,成立于2020年9月3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仓储服务,2020年9月私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洗砂,2020年12月份左右,该公司拆除并变卖传送、破碎设备3台,失去洗砂能力;2021年5月4日,立山区现场核实时,有空厂房,未全封闭,有一处约20米长10米宽水坑,部分砂石覆盖网存在破损现象。
    部分属实    立山区对该处砂石场生产部分按整治“散乱污”企业处理,实施断水断电清设备,已于5月7日前完成。立山区纪检监察部门对立山区工信局等单位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办结
    16X2LN202105030048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宏智沙业有限公司,违规采石、碎石,噪音和扬尘扰民。千山区牵头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协办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唐家房镇网户屯村宏智沙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合法,成立日期为2007年5月11日,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砂、碎石加工与销售,2019年6月取得原鞍山市千山区环境保护局批复,企业主要进行碎石加工,无开采资质,也无开采行为。该企业2021年3月21日停产至今。
        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1月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鞍山市生态环境千山分局曾于2021年3月12日对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厂区料堆未苫盖,产生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对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处7万元罚款。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日检查,该企业料场已完全苫盖。
    部分属实    千山区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抑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音和扬尘扰民。办结
    17X2LN202105030037铁东区翠湖豪庭小区和翠园小区未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导致生活垃圾堆存在小区内,异味扰民,且垃圾污水流到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铁东区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铁东区住建局现场核实,两小区不需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因地处风景区及公园周边,也不宜建设大型垃圾中转站。现场发现垃圾设施容器周边有少量垃圾堆积现象,均为个别业主随意乱丢垃圾造成。近期该小区物业购置了一台全新的垃圾收集车,每日固定收集清运3次(如垃圾量过大,会临时增加清运次数)。在垃圾收集过程中,有物业工作人员跟随,因清理及时,垃圾设施周边没有污水流淌现象及异味产生。垃圾收集车能直接到垃圾容器处收集,从而解决了该小区没有垃圾中转站的问题。
    部分属实    铁东区督促物业公司增加保洁人员在小区内的环境巡查次数,如发现有业主未将垃圾扔进垃圾容器,要及时劝阻,引导其扔在垃圾容器内。同时,重要节假日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增加垃圾收集车的收集次数。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