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9批)
    时间:2021-05-12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LN202105040045高新区樱桃园村鞍钢齐大山矿昼夜装卸矿石,扬尘和噪音污染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噪音,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齐大山铁矿采场为深凹露天开采,采场封闭圈标高42米,露天距地表约270米深,采场作业过程中扬尘不易向坑外扩散,采场内设备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和山体阻隔对外环境影响很小。为避免采区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齐大山铁矿采用洒水车对采场运输道路及作业面进行不间断洒水等抑尘措施;采场牙轮钻机采用湿式作业及扑尘罩抑尘;北倒振动放矿、矿破、岩破、齐大山矿的北部倒装场主要负责将矿山排岩进行装车运输(铁路运输),在岩石装车过程中会产生瞬时噪声,由于该倒装场用于装车的406#铲位距离樱桃园村最近距离为300米,因此装车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会对樱桃园村造成影响。针对此种情况,齐大山矿已经于2020年8月委托矿山设计院进行设计,投资381.5万元,将北部倒装场406#铲位及附属铁路线路迁移改设至原矿线砬子口东侧,距原倒装场900米的山坳处,目前该工程已完成。迁移后新建成的倒装场距樱桃园村1200余米,且相隔两座山体。2021年3月10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正常生产的采区周边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北破等破碎站卸料部位采用喷淋抑尘,2021年1月5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正常生产的采区周边粉尘排放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将切实担负起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各项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
    办结
    2X2LN202105040046立山区灵山工业园辽宁北方铸钢厂院内的砂厂,未苫盖,扬尘扰民。立山区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立山区奥兴仓储处,成立于2020年9月3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已办理经营仓储项目的相关手续,租赁使用中油天宝铸造有限公司西北侧一处场地和2000平厂房(中油天宝铸造有限公司是原辽宁北方铸钢厂资产管理单位),该仓储处私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洗砂,在2020年12月份左右,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该公司已拆除并变卖传送、破碎设备3台,失去洗砂能力。现场核实发现部分砂石覆盖网存在破损。
    部分属实    立山区对该处砂石场生产部分按整治“散乱污”企业处理,实施断水断电清设备,已于5月7日前完成。砂石已全部覆盖。立山区纪检监察部门对立山区工信局等单位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办结
    3X2LN202105040029举报人对鞍山市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表示低频噪声扰民现象依然持续。鞍山中骏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汤岗子的居民区内设置变电站,与民宅一墙之隔,产生的低频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区政府不作为,敷衍整改。千山区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4月9日,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信访件现场核实:中骏汤泉香墅小区16栋1号负一层采光井顶部封闭,业主将东、南侧外墙、玻璃窗拆除,与采光天井相通,使变电室主墙作为负一层的墙体,且把墙体打穿两处,导致建筑结构改变,与变电室相通。
      2017年投诉人因房屋噪声扰民问题对鞍山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2月28日千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投诉人败诉。投诉人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1月9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03民终787号)中第10页所载: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就由*祥投诉中骏汤泉香墅园区变电站产生低频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问题的答复记载:“鞍山供电公司在隶属鞍山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中骏香墅小区16栋1号东南角负一层设置一处变电室,该变配电室按照审批要求设计、安装,非新增设施,该室顶部为16栋1号院内草坪,西墙与16栋1号负一层有一个室外露天采光通风井,16栋1号南侧一个负一层室外露天采光通风井,将配变电室与居住建筑隔离。由于16栋1号的两处通风井被16栋1号业主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将通风井顶部封闭,并将负一层东、南墙打通与地下配变电室相邻,地下变配电室西墙变为16栋1号负一层东墙,地下室空间业主占用,由于占用的地下室与配电室较近,导致配电室噪声对业主有一定影响。”由*祥在接收房屋后对房屋结构进行了私自变更,而本案鉴定过程中,通风井玻璃幕墙并未恢复,与变电室相邻墙体恢复也系上诉人单方行为,是否与原建筑标准一致无法确定,故导致鉴定过程可能存在瑕疵。因此,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原环境保护部给予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居民楼内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请示》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未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自2021年4月7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千山区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现场调研,督办。与国家电网高新分公司,汤泉香墅物业,信访人多次见面召开调解会;就相关问题给中骏地产公司和国家电网高新分公司发函问询、催办;听取省专家组现场解释相关问题;陪同省市督察组现场勘察分析论证;查阅中骏小区竣工验收图纸;协调国家电网高新分公司完成保护性墙体砌筑等,综上所述,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存在“区政府不作为,敷衍整改”等情况。
    基本属实    千山区已经与投诉人及代理律师进行见面调解,并先后向中骏地产、高新电业局发函。鞍山中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回函中明确表示该投诉噪声问题与我司无关,不同意调解。建议信访人进一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近期,高新电业局又新建一道墙体,起到了安全防护和进一步降噪作用。
    办结
    4X2LN202105040027鞍山市区内的八个垃圾转运点未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成山,异味扰民,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市住建局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4月份,由于全市开展爱国卫生整治活动以及清理越冬生活垃圾,导致生活垃圾量突然增加。铁西区双兴转运站部分时间段垃圾未能做到日产日清,存在异味;其他16座转运站都能做到日产日清且无异味,但千山区甘泉转运站出现过生活垃圾未清理干净情况。
    部分属实   市住建局约谈了盈联环境鞍山地区主要负责人,同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盈联环境公司立即调入机械、运输车辆对铁西区双兴转运站和千山区甘泉转运站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市住建局要求盈联环境加强转运站管理,加大消杀频次,确保日产日清。市住建局及市城市发展中心将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增加检查抽查频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办结
    5D2LN202105040039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乡古洞村正祥矿业向厂外直排污水,污染地下水,粉尘污染。岫岩满族自治县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乡古洞村正祥矿业”实为岫岩县正翔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大房身镇古洞村,成立于2007年8月。公司现有轻烧镁窑4座、矿粉生产线4条、石灰竖窑8座,企业环保手续齐备。公司主要产品为轻烧镁粉、矿粉和氧化钙粉。现场检查时,企业厂房有破损,厂区道路有扬尘。企业生产工艺均无生产性废水,营运期的用水主要为除尘设备、车间降尘和员工生活及绿化用水,均不外排。2021年5月5日,岫岩满族自治县疾控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下游300米东、西方向的两户村民地下井水取样检测,28项理化及微生物指标检测结果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该企业轻烧镁车间2019年9月份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经调阅该企业2019年9月-2020年12月在线监测数据及2020年12月9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监督性监测报告,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根据《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辽环函〔2020〕29号)的要求,该车间现停产进行提标改造,安装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该企业矿粉加工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生产设备在封闭厂房内,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5月5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矿粉生产线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达标。该企业石灰竖窑配有旋风加布袋除尘器一套,企业处于间断性生产(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5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3天后可出检测结果。  
    部分属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已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对厂区内外道路采取每日定期洒水抑尘处理,并对破损厂房进行维修;企业在正式恢复生产前,必须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安装,并通过验收。阶段办结
    6X2LN202105040010举报人对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宏智沙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该公司目前依然存在违规采石、碎石,噪音和扬尘扰民等问题。千山区生态,大气,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营业执照合法,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砂、碎石加工与销售,企业主要进行碎石加工,无开采资质,也无开采行为。根据2020年1月企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鞍山市生态环境千山分局曾于2021年3月12日对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厂区料堆未苫盖,产生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对鞍山市宏智沙业有限公司处7万元罚款,企业于3月21日停产至今。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千山分局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2日检查,该企业料场已完全苫盖。
    部分属实    千山区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抑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音和扬尘扰民。办结
    7X2LN202105040057海城市验军街道德寿园老年公寓前面有一排蓝色铁皮房子,段*龙等人在里面存放大量非法收集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无环评手续和防渗措施,污染周边的土壤和水。海城市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5月6日,海城市经济开发区、海城市公安局、市场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等部门对海城市开发区兴旺废品收购站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收购站(法定代表人段*龙)总面积约260平米,贮存区地面硬化,存有废旧轮胎、废铜线、废铁等收购废品,无液体废物,未发现有废旧铅酸蓄电池,未发现地面有堆存废旧铅酸蓄电池痕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废品收购站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经查,段*龙2021年春节后开始为海城市竤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收购废旧电池,主要来源为汽车修理部。收购后直接运往海城市竤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不在收购站贮存,运输车辆采用厢式货车,具备防渗漏、防雨、防遗撒要求。经核查海城市竤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台账,2021年2月28日至4月18日,共收购运输9次,累计13.2吨。
    部分属实    海城市将加强对该废品收购站的日常管理,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办结
    8X2LN202105040061海城市岔沟镇龙川村一组村民王*刚、王*余在李桂沟、白土岭山上毁林开荒种地。海城市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李桂沟白坟岭(白土岭)为当事人王*余、王*刚父子于1999年从村委会承包的口粮田、果树园,1999年承包以后,将其耕种。5月5日,经海城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测量,该地块面积为1570平方米,地类:旱地1016平方米、林地554平方米。 
    属实    海城市自然资源局于5月6日下达了限期责令补种通知。当事人已在耕种的林地上种植了大榛子树,恢复完毕。办结
    9D2LN2021050400241.举报人曾2次向督察组反映铁西区通海大道南侧杨柳河大桥下和杨柳河两岸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且涵洞口水泥管内排出黑臭有异味的污水到河内 ,污染水源,至今未得到解决;2.铁西区石材城东侧的水泥路南侧尽头处的宁远西大坝河段内有大量生活垃圾和猪粪,异味很大,且污染河水。3.铁西区高铁西站东侧,北地号地块有个雨水排污口,排出大量废油到运粮河内,导致河水被污染。铁西区土壤,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4月21日,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对桥下北岸约10立方米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于4月22日完成清运;千山区东鞍山街道办事处对桥下南岸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当天完成。4月24日,桥头快餐饭店立即建一座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保证生活污水不外排。该区域无水源地,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案件反映问题已于4月24日整改完毕。
        2.4月26日,铁西区永发街道办事处对该段沟渠进行清理,共清理污物约60立方米,于4月27日清理完毕。经现场检查,案件反映问题已于4月27日整改完毕。
        3.4月23日,铁西区要求高铁西站房产段管理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立即整改,不得外排生活废水。当日,高铁西站将排污管道拆除。市住建局要求哈大高铁建设单位提供管网施工和设计图纸,立即修改排水方案,进行施工改造。4月24日,高铁西站采取应急措施,铺设70多米长的塑料管道将污水排到城市管网里,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得到暂时解决。
    部分属实    哈大客专责任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5月20日前可完成正式管道施工建设。阶段办结
    10D2LN202105040019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东广村东广镁矿2020年10月开工,毁坏山林十多亩,镇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至今未整改。岫岩满族自治县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0年11月,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东广镁矿由海城市峰驰耐火材料总公司承包经营。2020年11月23日,企业在排险施工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27亩。2020年12月4日,三家子镇林业站对其罚款1.062万元,并责令其在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企业已于当日缴纳罚款,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林地恢复1.5亩。
        2021年4月1日,三家子镇林业站在巡查中发现东广镁矿在开采过程中再次发生破坏林地行为,于次日立案调查,并于4月22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企业破坏林地情况进行林业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为新增破坏林地7.74亩。
        投诉人反映的“镇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改,至今未整改”实为新增破坏林地7.74亩的违法行为。2021年4月25日三家子镇林业站已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7.74万元的2倍罚款,共计35.48万元,目前企业已缴纳了罚款;责令企业6个月内恢复不少于被占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
    部分属实
        岫岩满族自治县将对该企业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下一步,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避免破坏林地行为再次发生。阶段办结
    11D2LN202105040010台安县达牛镇郑三村七组养殖户将牛粪和猪粪倾倒在村内河沟及路边污染地下水,异味扰民。台安县其他污染,水,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台安县达牛镇郑三村七组有3家养殖户将养殖粪便堆放在道路两侧(1家养猪户、2家养牛户),其中养猪户还将养殖粪污排入路边的土坑中,现场确有异味。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向沟内倾倒养殖粪便现象。2021年5月7日,达牛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郑三村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JK2021121),检测结果显示该村地下水符合饮用标准。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6日,台安县已责令3家养殖户将道路两侧及路边土坑的养殖粪便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将加大对养殖户的监管力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办结
    12D2LN202105040013举报人曾举报铁西区兴盛南路294栋负一层二次加压水泵噪声扰民问题。此问题一直未解决。举报人认为噪声监测数据不真实,虚假答复。铁西区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0年9月17日,铁西区收到此信访投诉,铁西区政府组织铁西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万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永发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处理。2020年9月18日至23日,铁西区万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将泵站北墙上朝向居民楼一侧老旧排气扇拆除,在西墙上安装了新的低噪声排气扇,夜间不使用,并对地下的水泵加装了隔音房。2020年9月23日,经检测,泵站边界环境噪声(4个点位)和泵站北侧最近居民处、东北侧指定居民处环境噪声达标。2021年4月10日,铁西区再次对泵站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达标。
        关于“举报人认为噪声监测数据不真实,虚假答复。”问题不属实。2020年、2021年在办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过程中,铁西区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辽宁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嘉良检测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检测报告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适用范围、测量方法、测量结果评价规定。
    部分属实    铁西区将加强隔音设施维护,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