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执法队工作简报第4期
    时间:2021-08-31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鞍山市生态环境执法

    简  报

    (2021年第4期)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8月31日


     

    党建引领:

    l 再细化,再深入,市执法队党委全面推进部反馈问题整改

    l 市执法队7月份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出炉

    l 市执法队建立通报机制,树立正确导向

    l 闻令而动!市执法队开展中元节禁烧行动

    执法前沿:

    l 公开曝光!市执法队公布20起典型案件

    l 海城大队对5家企业下达处罚决定

    l 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未报备被铁东大队处罚

    l 立山大队对2家医院违反自行监测规定行为立案调查

    l 再立案2起!菱镁企业专项检查进行时

    工作动态:

    l 海城大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问题合议会

    l 台安大队对VOC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l 岫岩大队对44家矿山企业建立“一矿一策”

    l 铁东大队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

    l 铁西大队完成辖区一处新能源锅炉替代

    l 立山大队对6家饭店厨余垃圾开展综合整治

    l 千山大队对大屯钢厂环境问题现场复核

    l 经开大队现场复核中环督“鞍钢德林陆港农田矿渣案件”

    l 高新大队对4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l 千景大队对上石桥地区餐饮企业开展排查检查

    l 机动一大队突击核查海城一起信访案件

    l 机动二大队移交一汽水厂环境问题线索

    l 机动三大队对公交四公司维修分公司开展检查

    l 机动四大队对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l 鞍钢大队对鞍钢、鞍矿等管辖板块企业开展检查

    l 大数据科对海城、岫岩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l 法制科开展案件法制审核和集体审议

    l 应急信访科对经开区上尚城小区空气异味问题下达预警

     

    党建引领:

     

    再细化、再深入、再部署

    市执法队党委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部

    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

     

    近期,市执法队党委认真落实市生态环境调度会议精神和市局党组要求,围绕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执法反馈问题,进行再细化、再深入、再部署,全面推动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做到全面整改。市执法队成立工作专班,由班子成员带队逐个企业、逐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项问题落实责任人、明确盯办人,审核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进展,紧盯问题抓整改抓落实。二是做到深刻反思。针对反馈问题,队党委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梳理在在线监测监管、精细化管理、VOCs检查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抓住思想上的疏忽、管理上的漏洞、能力上的缺陷,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整改提高。三是做到举一反三。要以本次监督帮扶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个问题折射一个行业,一家企业辐射一个区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实施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增强发现问题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和队伍建设两个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市执法队7月份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出炉

     

    经过市执法队各考核部门统计计算,并报队党委研究通过,市执法队7月份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布:

    立山大队荣获执法先锋队称号,千山大队荣获作风标兵团体称号;海城大队杨洪涛等10名同志获得月度执法尖兵称号,机动二大队吴连鹏等10名同志获得月度作风标兵称号。

    8月初,按照《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和个人绩效实施细则(试行)》,市执法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据作风建设、专项工作、执法情况三个方面22项标准,对全队部门和全体职工进行赋分,统计得出各部门和个人月度得分,报队党委研究后公示征询意见,最终结果在荣誉墙上公布。 


     

    市执法队建立通报机制,树立正确导向

     

    近日,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市执法队出台了《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表扬或批评通报规定》,确定了表扬通报的7种情形和批评通报的6种情形,明确了通报的发起主体、审核程序、发布范围和结果运用,畅通表扬通报或批评通报的运行机制,树立争先创优的正确导向,营造“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齐头并进”的干事氛围,为打好队伍建设攻坚战具有积极意义。


     

    闻令而动!市执法队开展中元节禁烧行动

     

    8月22日中元节为焚烧祭祀高峰,市执法队严格落实局党组工作部署,由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高耸同志带队,市执法队党群办陪同对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巡查发现,各执法大队能够认真落实2021年中元节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动员,迅速行动,由执法大队负责人亲自带队,深入辖区,将禁烧工作干在细处、落在实处。


     

    执法前沿:

     

    公开曝光!市执法队公布20起典型案件

        

    日前,为坚决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从严查处损害生态环境、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市执法队法制科整理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通过鞍山日报公开曝光,以此让全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海城大队对生态环境部

    帮扶组反馈问题的5家企业下达处罚

     

    8月24日,海城大队对涉及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问题的5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为:海城市某铸业有限公司,因工序未密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规范等行为合计处罚18万元;海城市牌楼镇某矿业有限公司,因工序未密闭,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规范等行为合计处罚13万元;海城市某镁质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因与排污许可要求不符、自动监测设备运行不规范等行为合计处罚9万元;海城某集团创新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因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等行为处罚4万元;海城市某微细石粉厂,因工序未密闭和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等行为合计处罚4万元。

     

    在线数据超标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被处罚

     

    根据市执法队移交线索,铁东大队对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因污染防治设施故障导致在线数据超标,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铁东大队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立山大队对2家医院未按照规定

    的时限公开自行监测方案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21年8月5日,立山大队对鞍山2家医院进行检查,发现2家医院均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公开自行监测方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目前,立山大队已对上述2家医院立案处理。


     

    再立案两起!菱镁企业专项检查进行时

     

    8月12日,机动一大队继续开展菱镁企业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对岫岩2家镁砂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存在雷蒙机运输皮带未封闭、筛分工序未安装集尘设施、窑门封闭不严等问题,已立案调查。


     

    工作动态:

     

    1.海城大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反馈问题合议会,对涉及11家企业的38个问题逐项进行分析讨论,逐项形成处理意见。

    2.台安大队对台安满意制厢有限公司喷漆车间VOC治理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监测公司进行检测,废气排放达标;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对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面退料工序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退料过程符合环保要求;通过电话向企业和信访当事人宣传《鞍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

    3.岫岩大队成立四个验收小组,连续三天出动50多人,对全县15个乡镇44家矿山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全县热点矿种44家矿山电子“一矿一策”档案建立工作;配合省厅对岫岩县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龙潭湾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踏勘;配合市局组织召开岫岩县第二水源工程净水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

    4.铁东大队对辖区内医疗点、疫苗注射点、发热门诊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子站周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开展中元节焚烧管控工作,发现火点61个,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理。

    5.铁西大队检查发现沟家寨村苯板厂燃用生物质锅炉,要求其立即拆除。目前,企业已拆除生物质锅炉,安装天然气锅炉。

    6.立山大队联合曙光办事处、立山综合执法局、立山环卫处对三冶小区6家饭店厨余垃圾影响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给小区内6家饭店配备专门自用垃圾桶,与居民正常生活垃圾分类放置,由环卫处同一回收;开展中元节禁烧行动,直接劝阻烧纸行为7起;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交流会,增强执法主动性,提高执法水平。

    7.千山大队对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反馈大屯钢厂的7个问题进行现场复核,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问题按时限推进整改;对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反馈现场复合,干熄焦正在维修中;对辖区传染病定点隔离医院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8.经开大队现场复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鞍刘路鞍钢德林陆港农田铺设矿渣案件”办结情况,该场地涉案地块的矿渣已全部清除,活动板房已全部拆除,回填土深度和土质达到恢复农田标准;开展化工园区企业专项评估执法检查,检查企业22家,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9.高新大队对4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道路抑尘、在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阶段性办结新世界朗怡居供暖泵房扰民督察案件,待供暖期监测达标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定后结案。  

        10.千景大队对上石桥地区餐饮企业废水收集、抽排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在千山正门开展“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低碳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市局印制的《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手册》。

    11.机动一大队突击核查海城市荣骏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针对其环境信访问题,要求海城大队、牌楼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对鞍山源鑫钢铁有限公司收购的原料废钢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企业收购的废钢较清洁,符合环评要求。

    12.机动二大队巡查发现海城某汽水厂疑似存在私自停运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待固定证据后移交海城大队处理;对海城渤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巡查运粮河沿河排污情况;巡查五道河沿线断面水质状况及周边排污企业状况,分别对周正排灌站排水水质、东四方台镇温泉养鱼排水等进行了采样。

    13.机动三大队对市公交四公司维修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存在的危废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指导其立即整改,下一步将对其整改情况跟踪核查;会同经开大队开展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复核,检查企业5家,未发现新的隐患问题;会同立山大队对鞍山市长城大型钢管有限公司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对省厅通报的核技术利用单位问题清单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核实,该单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14.机动四大队对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验机房设备、监控装置都符合要求;为保证检车线机房更新数据能够顺畅使用运营,召开数据传输企业座谈会;处理1件8890信访案件,对其排放超标行为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15.鞍钢大队对鞍钢、鞍矿等管辖板块企业厂区道路、矿区、炼焦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炼铁总厂高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现象。

    16.大数据执法科对海城市、岫岩县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管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已检查的岫岩县4家自动监控设备有问题的单位进行专项调度。

    17.法制科对17个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对14个案件进行集体审议;针对部帮扶反馈问题,制定《关于行政处罚罚款额度自由裁量的指导意见》;配合市局执法科制定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批包容免罚清单;制定执法业务骨干培训计划。

    18.应急信访科针对经开区上尚城小区空气异味问题下达预警;编制《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问题整改方案》。

     

     

    报送:局领导

      抄送:局政工科、办公室、督察室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