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推进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现公开征求《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期间(2021年11月3日—12月2日,为期30天)欢迎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12月2日
公告网站:
1、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shan.gov.cn
2、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sthjj.anshan.gov.cn
意见建议收集途径:
1、邮箱地址:tczrj@163.com
2、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街道中华路健身西路2号现代城办公楼
3、邮政编码:114001
4、联 系 人:朱任杰 赵若男
5、联系电话:0412-6308216 0412-6308221(传真)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