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执法
简 报
(2021年第7期)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11月8日
党建引领:
l 强化关键少数引领作用 市执法队党委集体学习新修订的
《行政处罚法》
l 市执法队全面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
l 市执法队落实“培训强局”要求 持续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执法前沿:
l 市执法队组织力量 对海城市开展帮扶执法
l 市执法队各大队积极应对重污染黄色(Ⅲ级)预警
l 岫岩大队成功追偿987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
l 岫岩大队督促属地政府严厉惩处一起焚烧秸秆案件
l 经开大队深入涉水工业企业开展排查工作
l 机动一大队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
l 机动三大队处理群众举报 问题线索移送海城大队
工作动态:
l 海城大队开展供暖企业专项排查
l 台安大队对2家企业在线监控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l 岫岩大队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
l 铁东大队推动解决大孤山两栋居民楼生活污水并网工程
l 铁西大队推进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问题整改进程
l 立山大队处理5件环境信访案件
l 千山大队对大屯钢厂生态环境部帮扶问题进行验收核查
l 经开大队对辖区供暖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
l 高新大队向辖区企业送达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l 千景大队对辖区污水管网排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l 机动一大队赴海城进行帮扶执法,集中反馈涉气环境问题
l 机动二大队赴海城进行帮扶执法,集中反馈涉水环境问题
l 机动三大队会同高新大队开展危废检查
l 机动四大队开展固定式柴油货车遥感检测工作
l 鞍钢大队对涉气超标排放的鞍钢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l 大数据科积极推进秸秆焚烧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进程
l 法制科对15个案件进行法制审查
l 应急信访科对某铁粉厂粉尘污染问题下达三次预警通知
党建引领:
强化关键少数引领作用
市执法队党委集体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
为推动落实《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建设思考赋能型领导班子,市执法队党委将法律法规学习、执法业务培训、业务工作讨论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10月29日,市执法队党委组织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市执法队法制科权洁同志就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从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设定权限、行刑衔接制度的细化,听证制度的完善、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行政处罚时效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各位中心组成员认真听,仔细记,深入理解,热烈讨论,对新《行政处罚法》有了更深认识和了解,为引领市执法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夯实理论基础。
市执法队全面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
按照《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工作方案》部署,市执法队各支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四检四看”问题查摆,检视政治三力,看是否绝对忠诚;检视理想信念,看是否守护初心;检视秉公用权,看是否程序规范;检视纪律意识,看是否遵规守纪。通过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触及灵魂,帮助身边同志打扫思想上的“灰尘”、照亮自律上的“盲点”,确保真正从案件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市执法队落实“培训强局”要求
持续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培训强局”要求,市执法队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2021年10月12日以来,市执法队详细制定培训计划,利用夜间和周末时间,组织全队各科室大队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目前,已开展5期业务骨干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关于忻州市监督帮扶自动监控设施检查情况、钢铁行业执法检查要点、环境行政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制作、排污许可条例解读、危废现场检查及查处基本要点等理论教学和无人机执法检查及应用、VOCs红外热像仪现场培训等实践教学,极大提升了受训人员的专业知识宽度和现场处置能力。下一步,市执法队将继续按照培训计划,全方位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确保培训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实效。
执法前沿:
市执法队组织力量 对海城市开展帮扶执法
近期,按照市局党组部署,市执法队集中力量,由副队长带队,分两批两组对海城市开展帮扶执法。第一批次于10月26日至10月29日开展,以第一轮、第二轮生态环境部反馈问题以及海城市周边涉气企业为重点,对海城市东南部菱镁企业、西南部印染水洗企业、西北部的钢铁化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13家,发现10家企业存在各类环境问题37个,已形成监督帮扶问题清单反馈至海城市政府;11月4日,启动第二批次帮扶执法,对第二轮生态环境部反馈问题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全方位检查,将形成核查和检查意见向海城市政府反馈。
市执法队各大队积极应对重污染黄色(Ⅲ级)预警
10月22日至11月6日,我市先后经历2次重污染天气污染过程,相继启动2次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市执法队各大队闻令而动,按照《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对涉气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现场录入移动执法终端,将现场检查结果实时上传至省厅平台,确保检查规范化、透明化。同时,市执法队党委成立重污染天气督导组,对各大队重污染应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岫岩大队成功追偿987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
日前,岫岩大队通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配合下,对一起非法存放储油罐泄露导致污染地下水事件,成功追偿一笔987万元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震慑了环境犯罪,维护了法律权威,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该案件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下一步,岫岩大队将继续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动共建机制的协同作用,多方合力,发挥组合优势,依法、快速、有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
岫岩大队督促属地政府严厉惩处一起焚烧秸秆案件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冬季、明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效防止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岫岩大队出重拳、零容忍,从严从重处理一起焚烧秸秆案件,达到了震慑和警醒的效果。
10月24日,岫岩清凉山镇老爷庙村大南沟门组地块发生一起焚烧秸秆案件,过火面积0.23公顷,系该村村民耿某某肆意所为。案件发生后,岫岩大队高度重视,督促清凉山镇政府严格处理,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目前,清凉山镇政府已对当事人耿玉洪罚款2000元;对监管不力的林业监管员赫英歌、护林员高吉福各处罚款1000元,并给予诫勉谈话;对包村领导罗明华、包组责任人王书华给予通报批评。清凉山镇纪委已对老爷庙村书记李君龙进行诫勉谈话。
下一步,岫岩大队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确保监管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夺取秸秆禁烧工作的全面胜利。
经开大队深入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执法检查
近期,为保障运粮河哈大桥和南沙河城昂堡断面达标,经开大队深入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以企业执行环评批复、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要求情况以及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为重点,对辖区内51家涉水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检查。检查发现,某光电公司存在PH值超标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问题,已立案调查;其他涉水企业手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在线设施正常运转,在线数据正常,对部分企业排口委托第三方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下一步,经开大队将持续保持对辖区涉水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处罚。同时,将对4S店、汽修等服务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
机动一大队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602号),我市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共有42家,选取清单中50%比例即22家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其中,海城市7家企业、岫岩满族自治县1家企业、台安县4家企业、鞍钢集团3家企业、千山区2家企业、经开区2家企业、立山区3家企业。此次专项检查,共发现环境问题3个,立案3起,下达罚款34万元。其中,鞍钢化学某公司因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下达罚款20万元。
机动三大队处理群众举报 问题线索移送海城大队
2021年10月27日,根据群众电话匿名举报环境问题线索,机动三大队联合市公安环保支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发现,海城市牌楼某废品收购站存在涉嫌非法收购贮存废蓄电池等问题。目前,机动三大队已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海城执法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工作动态:
1.海城大队自10月15日起对供暖锅炉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车辆16辆次,检查供暖锅炉企业11家,确保供暖期间达标排放。
2.台安大队对鞍山智邦化工有限公司和鞍山市康博士制药有限公司水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线监控设备目前正在验收中。
3.岫岩大队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以辖区内30家规模化养殖场为检查重点,并延伸排查相关养殖场(户)。现已处罚养殖场(户)7家,处罚金额20.8万元。
4.铁东大队推动解决南沙河大孤山段河岸东侧两栋居民楼生活污水并网工程。
5.铁西大队推进鞍山市新东方耐火热力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问题整改,企业已对储罐卸油口采取密闭措施,罐顶放散阀增设VOC处理装置,VOC废气经处理后,由15米烟囱高空排放;对辖区热源厂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维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6.立山大队处理5件环境信访案件,群众回访满意率百分之百;持续开展巡河工作。
7.千山大队协同市执法队对大屯钢厂生态环境部帮扶问题进行验收、核查。
8.经开大队对辖区国电鞍山热电有限公司、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达道湾热源厂、鞍山达道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家热源厂进行供热前环保设施检查。
9.高新大队配合机动三大队对辽宁华锻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激艾特光电有限公司危废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向辖区企业送达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10.千景大队配合机动二大队对辖区污水管网排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11.机动一大队赴海城进行帮扶执法,集中反馈发现的涉气企业环境问题;会同海城大队及牌楼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对海城市荣骏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信访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2.机动二大队赴海城进行帮扶执法,集中反馈涉水环境问题;对海城市天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海城市耿庄镇金浴龙池温泉会馆、蓝海岸温泉洗浴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对三家企业超标排污问题进一步开展调查;撰写上报《关于九号桥泵站及上游污水管网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
13.机动三大队会同高新大队对鞍山市激埃特光电有限公司和辽宁华锻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其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问题制作现场笔录,并要求进行整改。
14.机动四大队开展固定式柴油货车遥感检测工作;对城区内五家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处理3件(8890)信访案件。
15.鞍钢大队对涉嫌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鞍钢某科技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16.大数据执法科积极推进秸秆焚烧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目前17个点位视频监控及配套设施已开工建设,11月中旬交付使用;对海、台、岫进行现场帮扶,推动生产过程监控安装事宜;对各县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17.法制科对15个案件进行法制审查;制定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期间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通报;印发2021年度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执行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第十七期)。
18.应急信访科对千山区老虎屯村铁粉厂粉尘污染问题下达三次预警通知;配合市局修订《地震预案》、《大连鞍山英那河环境安全联合行动协议》和市公安局《鞍山市处置个人极端案事件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配合开展燃气隐患大排查。
报送:局领导
抄送:局政工科、办公室、督察室
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