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东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57425128X5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65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兆彦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18日对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651号的鞍山东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喷漆房正常使用状态下,存在配套的环保净化处理装置内过滤棉堵塞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调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11月2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鞍环(高新)罚先(听)告〔2021〕第(0018)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你单位喷漆房位于封闭维修车间内,且积极整改,综合考量后,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环境行政处罚罚没款非税收入缴款流程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鞍山市人民政府或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12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鞍环(高新)罚决〔2021〕第(0018)号 | 案件名称 | 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1年9月18日对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651号的鞍山东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房正常使用状态下,存在配套的环保净化处理装置内过滤棉堵塞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鞍山东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057425128X5 | 行政相对人代码__2(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李兆彦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1年12月13日 |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 |
当前状态 | 未履行 | 地方编码 | 114000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
信用记录名称 | 鞍山东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处罚类别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在备注中注明)。粗体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