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原环保部令 第42号)及《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9]2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鞍山市2021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公开如下:
序号 | 县(市)区 | 地块名称 | 行业类别 | 地块类型 | 当前状态不能用于的用地类型 | 进展情况 |
1 | 鞍山经济开发区 | 原鞍山市化工三厂(地块3)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关闭搬迁企业 | 未经治理修复不得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已完成风险评估,正在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 |
2 | 海城市 | 原铅锌冶炼厂 | 有色金属冶炼 | 关闭搬迁企业 | 未经治理修复不得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正在推进风险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