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1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时间:2021-12-20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原环保部令 第42号)及《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9]2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鞍山市2021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公开如下:

     

    序号县(市)区地块名称行业类别地块类型当前状态不能用于的用地类型进展情况
    1鞍山经济开发区原鞍山市化工三厂(地块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关闭搬迁企业未经治理修复不得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已完成风险评估,正在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
    2海城市原铅锌冶炼厂有色金属冶炼关闭搬迁企业未经治理修复不得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正在推进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