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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2-05-18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有效遏制随意、多头执法和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以及恣意裁量、工作作风方面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正能量,建立健全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政企沟通机制,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现向全社会选聘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15名,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能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两个维护”,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3.热衷参与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4.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常年在鞍山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

    6.无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的问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督员的问题。

    二、选聘范围

    应覆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和机关、事业、商(协)会人员以及媒体记者等。

    共选聘特约监督员15名,其中:海城市3名,台安县2名,岫岩县2名,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各1名,鞍钢集团1名。

    三、聘任期限

    特约监督员每届任期1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且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2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特约监督员资格自动撤销。

    四、聘请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报名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商会、协会等推荐人选,并向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

    2.请如实填写《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申请表》,将申请表发送至dqb5234550@163.com电子邮箱或报送至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群办公室(地址:铁东区长兴街60号)。(申请表见附件1)

    3.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并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后,根据备案意见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员名单。

    五、报名时限

    2022年5月18日至5月22日17:30

     

    联系人:郑立博    联系电话:5234550   15694122050

    附件: 1.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申请表

           2.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申请表

    附件2: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