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督机制 鞍山市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
时间:2022-08-10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力打造文明、规范、廉洁的执法环境,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监测点工作机制,建立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一是鞍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紧密与省生态环境厅月度阅读考核标准相衔接,进一步细化完善《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明细表》,增加了办案人员、科室(大队)、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利用科技手段或者非现场执法情况等4项内容,为后续案件回访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二是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由鞍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全覆盖开展案件回访,对回访发现的粗暴执法、选择执法、徇私枉法等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在此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政工科将对案件随机抽查,监督回访情况。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常态化案件回访,及时发现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执法问题,强化监督问责,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规范化、文明化、廉洁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