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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这十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时间:2022-08-24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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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市委宣传部召开“鞍山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吕家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马俊、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孙琳、市水利局副局长薛绍文、市住建局园林绿化科科长马丽娟围绕我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果及在加快钢铁、菱镁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矿山复垦、国土绿化、河长制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采取的重大部署、重要举措和积极成果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绿色”作为鞍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致力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结构,全力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切实增强坚决打赢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采取一系列革命性措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改善成效显著。大气环境方面,2021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8.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319天,优良率为87.4%;与2015年相比,PM2.5浓度改善了45.1%,优良天数增加了86天,优良率提升了23.4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减少23天。水环境方面,2021年,10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同比改善3.72%,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2022年截至8月16日,全市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其中优良天数比例为89.5%,同比提高 6.2%,改善率全省排名第4;PM2.5浓度为33.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幅度为 21%,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5;2022年1-7月,水环境状况持续改善,10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为90%,超过80%的工作目标,水质同比改善2.41%,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6。土壤环境方面,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持续巩固,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扎实推进。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合并后的25项反馈任务全部按期完成整改并销号;1160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按时限办结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345个信访案件全部办结,18项整改任务已按序时完成8项,年底前可再完成3项,剩余7项任务均按序时进度扎实推进。

    生态系统得到持续修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累计投入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资金10亿元,修复治理总面积达3222公顷,鞍矿公司东鞍山铁矿等9家企业已被自然资源部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完成造林面积共计28.54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其中,完成台安县防沙治沙造林面积7.96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360.8万株;全市野生植物数量已达到1039种,野生动物390种,生态安全屏障越来越稳固。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实现新突破。通过开展具有示范作用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我市共有9户企业成功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32户企业获批省级绿色工厂,涉及钢铁、菱镁、化工、装备等多个行业,全省排名第三。

    我市以全面落实“河长制”推动实现河湖安澜。全市确立了市、县、乡、村4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共落实各级河长1625名,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222条河流全部建立“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设立河长制公示牌1043块,绘制完成河湖保护“全市一张图”,建立完整的“范围明、界限清、措施硬、效果好”的河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目前,我市环境卫生基本实现了保洁全覆盖、垃圾日产日清,市区机械化清扫率超过90%;口袋公园建设有序推进,裸露地面得到绿化覆盖;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精细化管理成绩斐然。

    我市建立和完善了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和措施体系。我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构建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制度,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鞍山市推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成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建设美丽鞍山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同时,坚决打赢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三五”期间,我市按照“1+1+6”攻坚体系,系统谋划并全力实施,如期完成了各项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我市制定了“6+6”攻坚体系,即6项重点任务、6大标志性战役,成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景作战图。着力构建高质量绿色制造体系。出台了《鞍山市产业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鞍山市2021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钢铁企业新建炼铁高炉产能置换,推进菱镁行业产能置换,加快窑炉升级改造。

    不断强化矿山修复和国土绿化。颁布实施《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先后印发《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并强力推进实施,全市裸露山体、荒漠化土地及城区周边荒地均得到有效绿化。持续深入落实河长制。把“四级河长”职责纳入“五水共治”体系,推动河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围绕“实”字做文章、“能”字下功夫、“效”字求突破,强化工程和管理措施,积极探索解决水环境顽疾,实现人民群众对良好水环境和水生态的美好愿景。

    扎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以“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理念,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紧盯城市管理的难点、乱点,立足“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常态化推进城市“净化、序化、绿化、智化”管理工作,通过完善城市管理标准和工作导则,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整洁、有序、安全、智慧”的城市管理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