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定前行砥砺奋进 污防攻坚三战三捷——让绿色成为鞍山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时间:2022-09-16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次

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中,鞍山市考核结果再次被评为优秀等级。自2019年起,我市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级,在全省14个市中仅大连、鞍山、本溪、盘锦、阜新5个市连续三年获此殊荣,这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市委书记余功斌对此做出批示:“向同志们表示祝贺!对做得好的地区和部门要表扬,对做得不好的则要批评。望继续扬长补短,特别是加强补短板”。市长王忠昆做出批示:“祝贺取得的成绩,各成员单位为此付出了艰辛努力,值得肯定,希望继续努力、巩固成绩、再创佳绩”。我市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携手奋战的结果。我们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不断迈上新台阶。一是克服困难强斗争。我市作为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大气治理任务繁重;地表水径流少,老旧管网历史遗留问题多,河流断面考核标准提升,水环境治理压力较大。面对困难,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坚持标本兼治、靶向治疗,不断强化“工程+管理”措施,水方面持续强化工业源、城市生活源和农业源“三源齐控”,大气方面持续强化固定源、面源、移动源“三源齐治”,经过系统治理,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连创历史最好水平,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持续上升态势。二是勇于创新建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及《鞍山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任务。制定《鞍山市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及其操作办法,形成整改、验收、复核、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建立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工作责任体系,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三是部门联动成合力。市公安、应急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联合工作机制,严管销售、储存、燃放等环节;市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机动车污染管控;市发改部门统筹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编制实施《鞍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市水利部门深入落实“河长制”,巡河工作成效明显;市住建部门实施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市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林长制”工作体系,开展矿山生态恢复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千村美丽、万村整洁”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绿色低碳生产生活舆论氛围,广大市民积极做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四是地区齐动促实效。各地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岫岩县河流水质始终保持在优良水体,为全市国考断面达标奠定坚实基础。台安县22个纳污坑塘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并恢复土地使用功能。各城区全面落实大气“点位长”制度,强化联防联控,开展大气综合整治,铁东区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做出积极贡献,铁西区、立山区两个大气重点区域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五是实干担当抓落实。市生态委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日夜奋战、统筹谋划,以问题研究措施,以目标倒推任务,严格责任、严格制度、严格督办、严格执法,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常态化开展现场调度、现场督办,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月汇报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动解决焦点、难点问题。

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坚强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主动作为、攻坚克难,高标准、严要求,一刻不停找差距、争分夺秒补短板,不断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新局面,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