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鞍山市生态环境部门聘请15名省级营商环境监督员
    时间:2022-09-29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a489ee5bly1h6nfs4f1eaj21900u0ada.jpg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任座谈会,首次聘请了15名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并颁发了聘书。据了解,15名营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分别是从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聘期为一年。

    会上,市生态环境相关人员解读了《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从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工作职责、工作权限、监督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对新任的15名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组织了培训。

    特邀监督员代表李文博表态发言时表示,被聘为鞍山市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严格遵守纪律,依法依规履行好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聘的社会监督员既是“侦查员”,又要当好“联络员”和“监督员”,监督员将以特约参与形式履行监督、建议、评议、宣传等相关职责,同时以不同视角深层次、全方位挖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服务短板和隐性不足,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意见,帮助企业解决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积极向社会宣传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良好成果。

    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的日常检查、明察暗访中来,有效发挥社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并形成合力,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注入新动能,共同助推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监督员将对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服务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