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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日满天“红云”今朝碧空如洗!我市大气优良天数显著增加
    时间:2022-09-30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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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市委宣传部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召开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年成果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2014年相比,2021年我市大气优良天数由211天增加至319天,增加108天。

    此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年成果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全力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2018年以来,我市以前所未有的攻坚力度,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自2019年起,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等级。

    2013年以来,我市首先用三年时间,构建起完整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实时发布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同时,全面落实“大气十条”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分步对燃煤、工业、交通、扬尘和散煤污染源进行了大规模治理。以鞍钢为例,“十三五”期间和2021年,鞍山钢铁本部实施了125项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总投入39.9亿元,重点实施了烧结烟气脱硫脱硝、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转炉增设三次除尘、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一系列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现如今,鞍钢上空的“红云”早已变成了白云。

    全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12年的12.29万吨降低至2021年的1.5万吨,降幅为87.7%;氮氧化物排放量由2012年的6.8万吨降低至2021年的3.63万吨,降幅为46.6%。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4个大气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不断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市区机械化清扫率超过90%;裸露地面得到绿化覆盖;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我市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和预警能力,逐步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逐年增加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与2014年相比,2021年我市大气优良天数由211天增加至319天,增加108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由7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8.7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49.1%;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由133微克/立方米下降至69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48.1%;二氧化硫浓度由57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3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77.2%;二氧化氮浓度由38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7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28.9%;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由3.8毫克/立方米下降至1.9毫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50%;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由14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131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为10.3%;综合指数由7.83降低至4.3,改善幅度为45.1%;重污染天数由22天降低至4天,减少18天。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加大对重污染天气、臭氧等“多源”管控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截至9月27日,我市优良天数为243天,同比增加13天,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6;细颗粒物(PM2.5)累积浓度为3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0.5%,改善率全省排名第4。

    我市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2012年以前,太子河鞍山段及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海城河、五道河等5条支流河水质几乎全部为劣Ⅴ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倒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从建立和完善水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入手,全面启动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流域生态修复,先后实施了“大浑太”治理歼灭战、碧水保卫战、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流域水环境质量发生了根本性改善。

    十年来,全市用于水污染治理总投资高达40多亿元,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35座,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6.76万吨;工业企业基本实现废水零排放。完成海城河等18条重点河流重点河段河道治理,整治长度173公里。全面压实河长制,确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全市落实各级河长1625名,设立河长公示牌1043块,累计巡河13.4万余次,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222条河流全部建立“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大力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完成清淤79.6公里,流域生态修复封育面积2.05平方公里。

    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化学需氧量由2012年的5096.452吨降低至2021年的1478.251吨,降幅为70.99%;氨氮排放量由2012年的462.06吨降低至2021年的67.411吨,降幅为85.41%。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8个水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7个。2020年,6个国考断面全部达标,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100%,国控断面水质改善幅度继2019年全国第26位之后,再次前移14位,2020年居全国第12位。2021年,我市10个(2021年增加4个国考断面)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无劣V类水体,国考断面河流水质改善幅度3.72%;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22年1-8月份,10个国考断面均达标,国考断面优良水质占比90%,无劣V类断面;水质指数同比改善1.1%,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7位。

    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累计投入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资金10亿元,修复治理总面积达3222公顷,鞍矿公司东鞍山铁矿等9家企业已被自然资源部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完成造林面积共计28.54万亩,其中,完成台安县防沙治沙造林面积7.96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360.8万株;全市野生植物数量已达到1039种,野生动物390种,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2021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安全利用面积15.4万平方米,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持续巩固,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大气方面,我市将集中打好重污染天气歼灭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环境方面,将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持续打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推动鞍山美丽河湖建设;土壤方面,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推进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