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至4月7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企事业单位、组织、群众若对企业信息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反映。来信请寄: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114000,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网络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至sthjzhk@163.com。
联系人:刘帅,联系电话:0412-5234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