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环发〔2023〕1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
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鞍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鞍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鞍山市水利局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