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执法队、各分局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效能,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全流程“建管用”工作的意见》(辽环综函﹝2021﹞286号)《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辽环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执法队、各分局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效能,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全流程“建管用”工作的意见》(辽环综函﹝2021﹞286号)《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辽环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