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非现场执法过程(工况)
监控建设方案》的通知


市执法队、各分局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效能,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全流程“建管用”工作的意见》(辽环综函2021286号)《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辽环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