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执法队、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鞍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纳单工作流程,经企业申报、分局推荐、市执法队审核、市局相关科室提出意见,移除了原清单50家企业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等问题的12家企业,新纳入符合纳单条件的50家企业。
现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88家企业名录予以发布,请市执法队、各分局对清单内企业按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关要求进行监管。
附件:鞍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0627发布)(2)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