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效能,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邀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接受外部对生态环境执法案件的监督。今年以来,已累计邀请营商环境监督员41人次,参与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16次,涉及案件16件,其中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1件。
通过邀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不予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两类案件集体讨论,让监督员能够近距离了解生态环境案件的调查审议过程,监督证据采集、法律适用以及行政处罚裁量运用等情况,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确保案件在讨论审查环节的公平公正。同时,鼓励监督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等方面,从公众常识、公序良俗等角度作出独立分析判断,拓展办案思路,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
深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机制是生态环境系统坚持刀刃向内,发扬斗争精神和自我革命的制度创新,是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手段。下一步,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丰富监督手段,不断提升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满意度,促进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