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辽宁省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现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程序、备案材料及有关要求告知各转移单位。各转移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进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告知。
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5234922
市执法队 5234964
海城分局 3294626
台安分局 4890196
岫岩分局 7834003
铁东分局 8779667
铁西分局 2535882
立山分局 8052085
千山分局 2325973
经开分局 8486801
高新分局 5234935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