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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鞍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4-05-20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5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企业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人:郑洪翠,联系电话:0412-5234978。

    邮箱:sthjzhk@163.com。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邮政编码:116001。


    附件: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