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三年新突破行动工作部署,加快鞍山市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现将《鞍山市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进鞍山市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结合鞍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抢抓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新机遇,培育具有核心技术的领军骨干企业,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推进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到2025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节能环保产业对我市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
——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到2025年,培育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8家。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
结合我市资源优势、市场优势,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着眼未来产业发展,服务于绿色发展重大需求,发挥上游技术研发引领和资源供给优势,提升中游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技术服务竞争力,保障下游技术应用和市场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打造高效节能产业链、先进环保产业链、资源再利用产业链,构建源头减排、末端治理、资源高效利用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模式。推动产业链梯次发展,形成龙头引领、骨干支撑、中小跟进的产业链梯次发展良好格局,做大做强优势环保产业。
1.高效节能产业链。未来主要布局在海城市、鞍山经开区,依托鞍山锅炉厂、迈格钠磁动力公司、宏源环能科技公司等企业,以试点培育、高端引领为重点,推进可再生资源发电、工业废热回收利用、变频调速、热管散热等技术发展先进节能装备。推进永磁变频控制、高效换热器等节能装备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和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工业余热余能协同供暖、分布式热泵供暖、镁质节能建筑材料、节能保温建材等技术应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鞍钢、鞍矿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先进环保产业链。未来主要布局在海城市、鞍山经开区,依托鞍钢工程技术中心、鞍山格林环保公司、鞍山创鑫环保公司等企业,重点发展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等水处理关键装备、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集成和成套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加大优势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向集聚化、集约化、集群化发展,提升企业技术集成和整合。扶持一批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强、产业特色突出、市场占有率高、规模效益好的龙头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聚焦节能风机、工业炉窑、烟气脱硫除尘、水处理等优势领域,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规模优势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项目引领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深入挖掘我市优势产业项目,通过EOD模式能实现环境治理与产业的融合发展,能够将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构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合作的桥梁,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我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主要围绕重点产废及利废企业进行基地建设布局,依托鞍钢、海城市等基地承载区,布局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谋划推进一批冶金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促进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园区绿色改造
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建立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产业服务平台
依托节能与环保产业协会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和产才融合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系统化服务。加强专业整合与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激励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技能,遴选支持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重点资助一批“高精尖”人才。实施“带土移植”专项,引进项目、技术和团队,来鞍进行揭榜攻关、创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产业技术创新部分
围绕节能、环保、资源再生利用等产业领域,强化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材料、装备研制,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计划项目,支持开展氢冶炼、绿色开采、二氧化碳储存等关键技术研究,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重点企业,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平台能级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产业调查
对鞍山市重点节能环保产业开展产业调查,了解目前环保产业的总体规模和发展趋势,分析环保产业的主要领域和技术特点,统计环保产业中的关键企业和项目,探究政府支持政策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总结环保产业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为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企业服务
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完善各项服务措施,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零障碍、低成本、全过程、高效率服务。强化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服务,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狠抓项目落实,快速推动节能环保项目建设。
(二)推进绿色宣传
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日常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要强化责任考核,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政策协调和调度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