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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选聘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 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时间:2024-06-06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作者:点击: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相关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要求,持续夯实监督力量,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现向全社会选聘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持续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助力我市打造新时代生态环保铁军队伍。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能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两个维护”,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3.热衷参与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4.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常年在鞍山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

    6.无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的问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社会监督员的问题。

    二、选聘范围

    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和机关、事业、商(协)会人员以及媒体记者等,同时优先考虑对本地区经济贡献较大、守法程度较高的企业人员。2024年度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重点是要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比重,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热情,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1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且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2次。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资格自动撤销。

    四、聘请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报名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商会、协会等推荐人选,并向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

    2.个人或推荐人选如实填写《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基础信息备案表》,备案表发送至dqb5234550@163.com电子邮箱或报送至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群办公室(地址:铁东区长兴街60号)

    3.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并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后,根据备案意见召开聘任会议,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名单。

    五、报名时限

    2024年6月6日至6月14日

     

                      联系人:郑立博    联系电话:5234550   15694122050


    附件--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基础信息备案表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