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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监督效应 助力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时间:2024-06-06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作者:点击:

    2023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和省厅、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机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监督效能,助力打造新时代生态环保铁军形象。

    一、夯实监督力量,提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比例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全社会选聘鞍山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将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数量由2022年的15名增加至30名,进一步夯实了监督力量;同时将2022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比33%提升至2023年的50%,借助其广泛的代表性和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力,倾听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提高监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效率,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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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畅通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召开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鞍山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任暨座谈会及时传达工作部署,通报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营商建设工作举措,通过与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面对面真诚交流,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他们关心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供支撑2023年,共收集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13条,均已逐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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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机制实施方案》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正面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正面监督效应。一是邀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深入现场调查,监督现场执法。通过邀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执法检查信访处理处置等工作,对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全面了解执法过程,广泛听取民声民意,将个人意见建议和征集到的旁观者看法进行整理,提出监督意见或建议,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2023年,共邀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7人次参与7次现场执法检查和信访处理处置工作二是邀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审议。通过邀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参与不予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两类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案件陈述申辩和听证等环节,让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能够近距离了解生态环境案件调查分析过程,监督法律法规适用情况。2023年,共邀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15人次参与6件不予行政执法案件和36人次参与15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三是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包保对接机制。通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班子成员与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建立包保对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对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意见直接与包保队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由包保队领导负责督办,并向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反馈处理情况,减少中间环节,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能,提升问题处置效率。四是积极落实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监督意见。对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反馈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研究处理,并认真及时予以落实答复。五是加强宣传。2023年,通过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积极发布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差异化执法典型案例宣传信息20余篇发布涉及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宣传信息4篇,积极营造引导公众广泛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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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工作中,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要求,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统筹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发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提高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参与度,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监督力量,以“小切口”推动解决“大问题”,以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打造一流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