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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纪律 严格制度 对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坚决说“不”
    时间:2024-06-13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严肃执法纪律,保障和促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况发生,打造生态环保铁军良好形象,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制定《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和处置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规定,相关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口头、电话、书面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行政执法机构或办案人员施加影响或压力,干扰正常执法办案的行为。明确了存在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案、终止调查、变更行政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行政处罚指示等7种具体情形的将被执法人员如实记录在案。

    《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应如实记录相关人员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制度》明确,违法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反映问题线索,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制度》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趋利性执法领域治理行动的具体举措。《制度》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鼓励和保障环境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原则、公正执法,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提升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