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相关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要求,持续夯实监督力量,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通过前期个人自荐、部门推荐,经审核拟确定31人为鞍山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用期限为1年。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拟选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12-5234550 电子邮箱:dqb5234550@163.com
联系地址: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310室
附件--鞍山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拟选聘人员名单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