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
水利工程:辖区内跨行政区的水利项目(不含水库)。
二、能源
水电站:辖区内非国审、省审的项目。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燃煤以外热电项目。
风电站:全部项目。
光伏发电:集中式光伏发电站。
石油开采:全部项目。
天然气(含页岩气)开采:全部项目。
生活垃圾发电:报告书项目。
污泥发电:报告书项目。
输油输气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辖区内跨行政区项目。
输变电:跨行政区的非省审输电工程。
三、原材料
矿山开发:除稀土、铁矿、有色金属(含黄金)以外的矿山开发报告书项目;黄金以外所有选矿和独立尾矿库的报告书项目。
石化:除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以外的报告书项目。
化工:除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新建煤制甲醇项目以外的报告书项目。
钢压延加工:报告书项目。
铁合金冶炼:报告书项目。
四、制造业
原料药生产 :报告书项目。
农药生产:报告书项目。
纸浆制造:报告书项目。
造纸:报告书项目。
电镀(含配套电镀工序):报告书项目。
印染:涉漂染工序的报告书项目。
鞣革: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的报告书项目。
镁质耐火材料制造:除省审以外的包含新建工业炉窑内容的项目。
涉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项目:全部项目。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除仅含破碎、筛分、水洗、磁选等工序的简单项目以外的项目。
五、交通、城建及基础设施
燃煤锅炉:全部项目。
公路和城区道路:辖区内跨行政区的除高速、国道、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以外的需审批项目。
城镇下水、燃气、热力管线:辖区内涉及敏感区的跨行政区项目。
固体废物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六、核与辐射
电磁辐射设施与相关项目:除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七、其他
1.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产业园区以及行业规划环评。
2.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含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除省审以外在鞍建设项目。
3.国家及省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由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4.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
5.本市辖区内其他需要审批的跨行政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