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台《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40条》,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审批提效,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政务事项全面进驻大厅和首席代表负责制,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口出件”,一次性告知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和“绿色通道”制度,除挥发性有机物外,对总量替代量在1吨以下的实施“即来即办”。同时,设立环境咨询服务专线,安排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环评有关要求。截至目前,共为79个项目办理总量确认,其中“绿色通道”项目38个。接受企业咨询260余次,协助20余个重点项目解决环评审批问题,完成223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同时,积极推进规范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禁“一刀切”。在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建立“执法+帮扶+普法”一体化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围绕市民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等召开座谈会;面向全社会聘请省级营商环境监督员,深入企业生产现场,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定制化”帮扶指导,并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截至目前,开展专题培训9场,对企普法培训5期,培训人员181人次。现场帮扶企业40余家。
为保障这些措施有效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多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收集并解决民营企业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宣传解读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印发《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开展局主要领导对口联系、班子成员“一对一”服务、科室日常服务、执法人员走访4方面行动,全面收集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诉求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40条》包括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和健全保障措施五大方面40条措施。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方式,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畅通民营企业沟通渠道,全力支持民营经济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