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环发〔2025〕1号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 《鞍山市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鞍山市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生态环境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鞍山市科学技术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

 

鞍山市财政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应急管理

      

鞍山市城市管理               鞍山市数据局

 

鞍山市交通运输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与甲烷排放控制协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十四五”时期,全面落实国家、省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要求,有效提升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断提升。

“十五五”时期,全市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体系逐步形成,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

 

1.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支持列入国家碳监测试点行业、企业开展甲烷排放试点监测,逐步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甲烷环境浓度监测。探索开展地面监测、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甲烷监测能力建设试点,建立全市甲烷监测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甲烷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制度落实。结合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实现甲烷排放常态化核算。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甲烷排放核算和报告制度要求,推动垃圾填埋场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排放源定期报告甲烷排放数据。按照国家、省甲烷排放数据质量核查制度,组织开展数据核查、抽查和现场检查工作,稳步提升甲烷排放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甲烷排放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甲烷排放数据采集、分析与利用信息集成,与市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农业领域甲烷排放控制

4.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科学指导养殖场(户)选用种养结合、清洁回用等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改进畜禽粪污存储及处理设施装备,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技术,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探索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探索沼气/生物天然气终端利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沼气集中供气供热、发电上网以及生物天然气车用或并入燃气管网等应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科学控制肠道发酵甲烷排放。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高产低排放畜禽品种,推广应用低蛋白日粮、全混合日粮饲喂、发酵饲料等节本增效和清洁生产技术,提高饲料转化效率。探索改变动物饲料配比结构,合理使用基于植物提取物、益生菌等饲料添加剂和多功能营养舔砖,改进畜禽饲养管理,实施精准饲喂,探索高产低排放技术模式,引导降低单位畜产品的肠道发酵甲烷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6.有序推进稻田甲烷排放控制。以海城、台安等水稻主产区为重点,强化稻田水分管理,因地制宜推广稻田节水灌溉技术,缩短稻田厌氧环境时间,减少单位稻谷甲烷产生和排放。改进稻田施肥管理,推广有机肥腐熟还田。推广高产、优质、节水抗旱水稻品种,示范好氧耕作等关键技术,形成高产低排放水稻种植模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控制

7.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体系。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高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左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污水处理领域甲烷收集利用。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短板,科学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管护,加快推进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稳步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厌氧消化等方式产生沼气并加强回收利用,不断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

9.强化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妥善处置工业生产产生的含甲烷可燃性气体。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鼓励对废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依法依规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水污染物纳管浓度,减少甲烷产生。推动机动车船动力系统技术提升,实现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到2025年,全市污染治理与甲烷排放协同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协同治理技术路线。落实国家重点领域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技术要求,因地制宜推广畜禽养殖粪污固液分离、分质处理、深施还田治理工艺,推广使用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高效产甲烷技术并配套高效处理技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技术创新和甲烷排放控制监管

11.加强关键技术创新。部署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加强能源、农业、环境等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开展甲烷排放控制与资源化利用、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治理、甲烷排放监测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技术集成和示范工程建设。征集推荐我市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增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效应,提升产业化应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监管。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加强甲烷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探索利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开展甲烷异常排放监管和数据分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构建法规标准政策体系

13.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省甲烷排放控制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相关要求,探索研究有机废物源头减量、高效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甲烷排放标准。落实水稻、畜禽养殖及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甲烷排放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积极推动各地谋划具有甲烷减排效益的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落实省反刍动物养殖甲烷减排奖补政策。深入宣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帮扶支持符合条件的甲烷利用和减排项目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鼓励甲烷排放控制工程项目开展气候投融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组织落实甲烷排放控制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和企业要稳妥有序开展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统筹保障甲烷排放监管工作经费,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持续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以及污染物与甲烷协同控制等方面能力建设。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一批能源、农业及废弃物等领域甲烷排放控制技术型人才。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评估,强化督导。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分析,定期调度落实甲烷排放控制目标任务进展,开展评估跟踪,强化过程管理和督查督导。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