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持续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五员”(陪审员、联络员、指导员、护航员、宣传员)工作机制,现面向我市社会各界公开选聘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及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
3.热衷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建设与监督工作,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选聘范围
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和机关、事业、商(协)会人员、媒体记者以及热心市民等。
三、聘任期限
自2025年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调整为三年,期间可对监督员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并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对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监督员资格自动取消。本届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选聘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由个人报名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商会、协会等推荐人选,并向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
2.个人或推荐人选如实填写《2025年度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基础信息备案表》,将备案表发送至dqb5234550@163.com电子邮箱或报送至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群办公室。(地址:铁东区长兴街60号310房间)
3.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并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召开聘任会议,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聘书并向社会公布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名单。
五、报名时限
2025年5月23日至6月3日。
联系人:郑立博 联系电话:5234550 15694122050
附件:2025年度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基础信息备案表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