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市生态环境局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鞍山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通过前期个人自荐、部门推荐,经审核拟确定38人为鞍山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聘用期限3年。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鞍山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拟选聘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监督员拟选聘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形式向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有关情况(信函以送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有关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立博 联系方式:0412-5234550
电子邮箱:dqb5234550@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长兴街60号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群办公室
附件:鞍山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拟选聘名单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