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关于做好第四届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选聘鞍山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通告》和《关于对鞍山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拟选聘人员名单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经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决定选聘万春城等38名同志为鞍山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期限为2025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附件:鞍山市第四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省级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