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报告,2021年12月2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美丽鞍山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定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一)坚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全市上下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上来,以美丽鞍山建设的实际成效践行对党忠诚。2024年共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21次和各类专项工作会议12次,安排部署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现场调研,统筹部署、破解难题。
(二)坚决织密织严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市2024年全面振兴新突破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全面落实大气环境党政“点位长”责任制和重点河流断面包保工作制度,强化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落实;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5家单位、5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始终保持严格的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坚决将督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每周书面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针对堵点难点问题,现场办公、现场解决;分管副市长定期召开调度推进会议,紧盯工作重点,靠前指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联合联动,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实现整改目标。
二、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落实《鞍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适合我市的碳达峰“1+6”体系;完成19家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编制工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全市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三清单。
(二)扎实推进绿色转型。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四项改造”项目建设,新开工“四项改造”项目113个,百万千瓦风电项目有序推进,其中国电投台安县50万千瓦时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两批次8个清洁供暖改造(散煤治理)项目全面完成;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铁路运输比例均达到85%以上;鞍山公共交通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实现100%,年度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比例达到35.9%。
(三)全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全市共建成绿色矿山60家,其中9家为国家级绿色矿山,51家为省级绿色矿山,2024年新建省级绿色矿山15家;综合治理小流域4条,治理面积18平方公里;2024年完成生产矿山修复治理179公顷,废弃矿山复绿15928亩;全市水土保持率81.94%。
三、坚持系统观念,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工程+管理、科技+执法”等措施,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生活源、移动源治理,实施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以来,累计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405个,完成30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整治工地、道路、矿区周边扬尘问题;完成15个噪声自动站项目建设。2024年,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326天(扣除沙尘及臭氧等极端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率为89.1%。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统筹”,堵污口、清淤泥、净水质,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等20项水环境治理工程,完成271个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持续开展涉水企业监管执法。2024年,17个国省考断面年均值全部达标,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无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持续保持100%。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全市22块划拨、出让重点建设用地全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7条,获批创建80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组织各地区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
虽然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个别长期历史遗留问题还需深入解决,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任重道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基础仍需进一步筑牢。
下一步,鞍山市委、市政府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美丽辽宁建设实施意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奋力谱写新时代美丽鞍山建设新篇章。
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任务2:辽宁省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19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1.16,远高于全国0.54的平均水平;2015年以来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89.6%,较2015年又增加4.3个百分点。高耗能的产业结构、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给减污降碳带来较大压力。按照国家要求,辽宁省“十三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8%。而辽宁省“十三五”前四年两项任务只分别下降9.49%和8.62%,均未完成序时目标任务,部分城市能耗强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市发改委按照省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指标任务,按年度向各地区和鞍钢集团分解节能目标,并加强预警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将省下达的碳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鞍钢集团鞍山地区,并加强督办考核。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发改委组织开展全市“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建立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三清单;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制定《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严把审批关。
(三)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扎实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排查工作,未发现淘汰类产能;对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1年至2023年,共对27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4年度,省共明确我市1家企业需强制性生产审核,目前企业正在编制强制性生产审核报告。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100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其中国电投5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并网发电,三峡新能源50万千瓦项目计划2025年底前部分容量并网发电;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建设,葛洲坝岫岩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3+24”项专题报告已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呈报省发改委,已具备核准条件。
(五)加强用能管控力度。全市81家重点用能企业已经全部入网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至2024年,共开展各类节能监察193次,其中,2024年对列入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12家工业企业和2家5万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对全市9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53家万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书面监察工作。
(六)推进企业节能降碳。2024年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我市发电行业4家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纳入全国碳市场履约企业已完成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
任务61: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局2021-2024年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共16.99亿元,其中2024年2.93亿元,重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2021年至2024年,全市共完成287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其中2024年完成92个;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工作,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1%。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设施建设。市住建局已基本摸清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底数,根据设施服务年限,制定完成我市年度建设项目计划,2023年至2025年项目已基本确定,项目库已基本建立完成,其中部分项目已开工。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78个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项目。
(四)加强农村饮水安全。2021年年底前,完成了48个(含2019年划定的2个“千吨万人”乡镇水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含勘界)工作。2022年完成了48个乡镇水源保护区的立标和环境整治工作。2023年完成了2个新增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及环境整治工作。
(五)2024年,获批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80个。
任务62: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推广。2024年,我市共新增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技术推广面积0.8万亩次、依托项目实施科学安全用药技术面积0.5万亩次。
(二)编制实施“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公开发布。2021年年底,市本级和海城市、台安县两个养殖大县的“十四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公开发布;2022年年底,海城市和台安县“十三五”时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建成投运。
(三)加强禁(限)养区执法监管。经排查,我市禁(限)养区内无规模养殖场(户)。2024年,完成规模场户抽查比例为41.8%。
(四)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强化服务和指导。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督促养殖场及时填写台账。加快培育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2024年,我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率达95%以上,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1%。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