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辽环发〔2023〕8号)要求,我局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了动态调整,拟定239家企业纳入《鞍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2026年1月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其中98家已纳入正面清单,2026年新纳入141家。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将实行差异化监管,实施以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
现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
联系电话:0412-5234005
联 系 人:刘汉新
附件:鞍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2026年1月版)(征求意见稿)(6)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