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污染防治的提案(并案)建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2-18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文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染防治的提案(并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注鞍山市环保事业,特别是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表示感谢。


    1、针对您提出的一些地方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污染土壤问题,2018年,市农业农村局调整修订了《鞍山市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鞍农办发〔2018〕71号),重新明确了到2020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首先,依据《鞍山市“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采取调优种植结构减量、精准施肥减量、有机肥替代减量、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减量等工作措施,实施减量施肥。创新服务方式与机制,组织实施控量施肥和手机信息化服务集成推广项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深入农企对接,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测土配方服务组织发展,充分调动本市肥料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积极性,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强化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农民应用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适期施肥技术等新技术和高效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叶面喷施肥料、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新型肥料,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和秸秆养分还田,鼓励和引导农民积造农家肥,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2018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39.08%,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26%,有机肥使用增长率达到1.83%,全面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其次,鞍山市农委成立了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鞍山市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指导,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全面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和作物全程解决方案三大技术模式,重点开展“一构建、两推进”工作。一是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已在全市建立了20个镇村级自动化、智能化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站点,形成了省、市、县(市)区、村镇4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和全省一体化的农作物重大病虫数字化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年均报送玉米、水稻、粘虫等重大病虫害调查报表150余期次。二是推进科学用药。围绕“药、械、人”三要素协调提升,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型高效植保机械、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三是推进统防统治。支持社会服务组织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作业服务,推广示范防治绿色化和作业社会化,病虫灾害防控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2017年,农业、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治85.72万亩,覆盖率约为26.5%;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113.25万亩,覆盖率约为35.1%。农药使用量提前实现零增长,利用率达到37.8%。2018年,全市实施赤眼蜂防治玉米螟35万亩次;专业化统防统治苹果蠹蛾8万亩次、水稻10万亩次;实施飞机防治病虫害29.6万亩次,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38%,农药使用总量为2504.98吨,比上年减少3.7吨,完成年度工作指标任务。


    2、针对您提出的不可降解的农用地膜加重土壤污染问题,由于目前使用的绝大部分农膜为不可降解塑料,在土壤中自然降解需要200年以上时间,且近一半的农膜残留在土壤中,无疑是极大的隐患。随着使用地膜栽培年限的延长,残留地膜若得不到及进回收,天长日久,农膜、碎片不断积累在土壤中,土壤的结构和可耕性遭到破坏,地力下降,必将对作物生长产生直接影响。大量残留地膜难以降解,不仅影响农业生产,还将带来难以解决的污染危害,严重污染农业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不容忽视的威胁。因此,研究、开发和应用完全可降解农用地膜是今后农用地膜发展的主要趋势。2017年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以下简称新标准),规定地膜标准厚度最小不小于0.01毫米,在标准规格和力学性能上也做出了调整。新标准有利于杜绝超薄地膜的泛滥,推动地膜回收,促进耐老化膜的发展,对于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将发挥重要作用。新的《地膜》标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不再允许生产和销售未达标的农用地膜产品。作为强制标准,与原标准对比,新标准实现了三提高一标识,即提高了地膜厚度、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在产品合格证上明显位置标有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字样,从源头上促进了地膜的可回收性。2019年,市农业执法部门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实施源头防控,对不符合新标准的农用地膜产品将禁止其市场准入。


    3、针对您提出的台安、岫岩畜禽养殖厂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多数粪污直接排放,造成地下水和空气污染问题,我局将积极协调市农业部门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推进实施。近年来,市农业部门累计争取各级项目资金10840万元,用于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生态化改造。2016年市政府投资90万元支持建设3个粪污治理项目,已于当年年底建成,2017年通过了验收。2018年制定印发了《鞍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市政府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对全市10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突出的乡镇进行奖补。


    2017年6月,海城市经过省畜牧局推荐、农业部专家评审等公开竞争选拔程序,被农业部选定为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中央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3650万元。按照《海城市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县推进项目拟补贴212家规模养殖场、145家沿河散养户、24个散养密集区、23个临时收储中心、 2个有机肥厂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加工设施,购买23辆吸污车。目前,除有机肥厂因涉及土地、环保等立项手续繁琐进度较慢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已进入收尾阶段。项目全部完成以后,海城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将达到9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将达到100%。


    督促指导太子河沿岸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多次组织对太子河及其支流的畜禽养殖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海城市对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组织对太子河及主要支流沿岸养殖户进行排查,形成太子河沿岸500米内养殖户名录及太子河流域沿岸100米内养殖户名录,并加强巡查,杜绝直排,督促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建设三防粪污处理设施。经排查,太子河沿岸大堤内无养殖户,大堤两侧500米内共有养殖户62家,其中牛559头、猪28头、蛋鸡1.93万只、羊3673只、鸭鹅5.77万只,未发现有向太子河排放污物的沟渠、管道,杜绝了直排现象。通过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排查了海城市全域范围内规模养殖场212家,无污染物直排问题。排查了太子河及其支流海城河、八里河、五道河等河流沿岸100米范围内可能造成污染的散养户143家,目前除已停止饲养的10户外,都已完成粪污贮存设施建设。


    市农委、市环保局于2018年联合印发了《鞍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列入《2018年度鞍山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中的重点工作,设立了年度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进行季度、年度考核,作为各县(市)区行政工作评定的重要内容。


    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指导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利用台安县被列为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县这一有利契机,有序推进台安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70个建设项目,使项目及早落地、投产使用。同时积极引导种植业户推广有机肥使用。二是大力推动散养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建设,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使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的转化,提高废弃物的利用能力。三是坚持种养结合,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附加值。结合全国化肥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农家肥、有机肥的使用,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形成循环经济,推动畜牧业平稳发展。


    4、针对您提出的工业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问题,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其停止建设,补办环评手续,并予以处罚。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予以处罚。


    5、针对您提出的乡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存在大气和污水污染隐患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乡镇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管理力度和广度,对乡镇工业企业实施集约化、规范化、制度化环境管理,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小锅炉和落后产能实施拆扒和淘汰,对锅炉、窑炉等大气排放设施实施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6、针对您提出的城市、城镇近郊区的生活垃圾污染严重问题,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百日行动”。一是开展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垃圾和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专项行动,推动各县(市)区将辖区内尚未纳入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的村庄逐步纳入体系,年底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全市85%的行政村。对镇区、村庄内垃圾简易堆放、垃圾箱池清运不及时等现象,以及居民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进行全面治理、纠正。对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搭建物、广告等进行清理。二是建立、推广适应当地实际的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在我市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如地势平坦、交通便捷的海城市西部、台安县、千山区等地区鼓励城乡一体化处理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立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在地势崎岖、基础条件较差如岫岩县、海城市东部山区农村大力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实现农村垃圾不出户、不出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变废为宝同时减轻基层处理负担。三是激发农民主观能动性,突出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改变不良的生产、生活习惯,发动群众加强庭院的清扫保洁,确保庭院内部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庭院外部无“三堆”“四乱”,消除房前屋后卫生死角,从根本上改善村容镇貌


    7、针对您提出的城市部分行政村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基本以暂存为主,没有全部实现有效外运和无害化集中处置以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严重滞后,农村地区污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问题的问题,2019年,为落实《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及《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我局将今年确定为水质突破年,已经印发《鞍山市重污染河流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正在制定《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九河同查”、“五河共治”,针对列入国控、省控的6个断面涉及的六条河流包括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五道河、海城河及解放河的河流污染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流域治理,力争2019年底实现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并重点开工建设东台二期(5万吨/)扩建工程、判甲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八项重点工程。二是稳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解决农村水体污染,改善农村水体质量与环境。坚持因镇因村施策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处理、村镇集中处理、农户分散处理等污水处理的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在新建农村生活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工作中,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技术与装备,优化技术方案,降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探索和创新适合我市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机制。我局制定并下发了《鞍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四个方面为工作内容,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我市完成新增22个建制村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新建8个建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集中收集处理项目。2019年,我市计划完成新增82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新建15个建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项目。2020年,我市计划完成新增81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新建19个建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项目。到2020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将达到20%。目前,由于受地方财政资金不足困扰,我市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主要依靠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之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有限,无法在全市行政村大范围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三是开展农村饮水水源地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编制,组织专家对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并将市政府审定的划分方案向社会公示,最终以市政府的名义上报省政府批复。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直接或间接向保护区内排放工业污水。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最后,我局再次对民建、文磊委员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地感谢,请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福庆  联系电话:1384223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