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5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提高综合利用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民革对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特别感谢民革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收到提案后,我们认真研究,认为提案对于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文件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秸秆禁烧基本情况
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危害。秸秆露天焚烧,是导致二噁英产生的原因之一,二噁英浓度达到一定浓度,会导致严重慢性病和儿童出生生理缺陷。此外,秸秆露天焚烧还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导致航班不能正产起飞,因视程所限而引发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通过雨水渗透,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自2013年以来,我市严格控制秸秆焚烧,不断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广大农民秸秆禁烧意识明显提升,秸秆焚烧规模明显减小。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市提前谋划、迅速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玉起书记在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提出“加大乡镇焚烧秸秆检查力度,教育农民采取科学环保方式处置秸秆”要求,我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推进。市政府不折不扣地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从全局高度,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部署,把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原则,明确管控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控制秸秆焚烧,先后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督查督导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加强监管,督导落实责任,真正做到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督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建章立制,建立体系。依据 《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制定了《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由有关部门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建立了秸秆焚烧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并向下延伸一级至村民组,建成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将秸秆焚烧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是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防控层级责任制度,把秸秆禁烧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基本将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常态化,组织相关部门对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查和强化巡查,及时发现火点并处理焚烧秸秆行为,确保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督查督导,促进落实。制定《鞍山市秸秆焚烧管控督导工作方案》,组织环保、农委、林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同时,对督查、巡查及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取证。
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召开会议、黑板报、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张贴通告、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环境危害,号召广大群众合理利用农作物秸秆,杜绝露天焚烧现象,营造良好的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舆论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是追究责任,严肃问责。2018年10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我市各地已将该项问责制度作为我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巡查、督查发现的急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严肃追究责任。
二、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精神,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8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177.9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5%。海城市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我们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鞍山市的实际情况做好秸秆焚烧再利用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关于在目前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抓紧建立秸秆还田财政补贴制度,同时增加农机补贴、深松整地补贴、秸秆腐解补贴等,大幅度提高秸秆还田率,从而调动广大农民实施秸秆还田的积极性的建议。鞍山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号),对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资金上给予补贴,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收购农作物秸秆原料每吨补贴6元和14元,引导他们进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初步建立了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形成了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
二是关于因地制宜支持建设秸秆有机肥料生产厂。秸秆富含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 是草食性家畜良好的饲料来源, 经过青贮、氨化、碱化等方法处理后, 营养价值大幅提升,建议按照合理布局,在养殖大镇支持建设标准化大型秸秆发酵有机肥厂,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突破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72个。
三是关于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能源的支持推广力度。秸秆燃气是一个巨大的太阳能仓库,是重要的“绿色能源”之一,同时,秸秆不仅能从秸秆中提取酒精,减少粮食消耗,缓解能源紧缺问题,还可用来造纸、压制纤维板,以减少木材的消耗,提高森林覆盖率,助生态良性发展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环保局,协调市植保站、土肥站,每个月定期调度《大鞍山生态区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包括当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全年目标任务及岫岩恒隆农作物秸秆沼气等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四是关于继续支持推广秸秆捡拾打捆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打包后的秸秆可用于农村烧柴,可用于畜牧饲料,可用于生物质电厂原料,还可用于有机肥原料。建议国家加大秸秆捡拾打捆机械补贴力度,以促进推广范围和力度上取得突破,加快普及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积极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及时核定2017、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2017年度共对全市符合条件的28个经营主体补助资金120余万元,2018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落实工作,目前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正在推进中。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推进秸秆机械化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燃料化利用。
二是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继续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号)和《鞍山市农委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发[2017]64号),做好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落实发放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总结全市各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成就和经验,提升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印发各县(市)区《鞍山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鞍农发[2018]88号),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进行确认,确保企业、经营主体安全有序生产,预防火灾隐患。通过电视台宣传、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示范村建设等形式,转变农民传统、落后的农作物秸秆处理观念,推广先进的耕种模式、农作物秸秆收集方法和利用渠道,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跨越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民革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吴小培 联系电话:1305008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