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有效防控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提案建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2-18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者:点击: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87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防控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关注鞍山市环保事业,特别是有效防控畜禽养殖污染工作表示感谢。


    1、针对您提出的千山区畜禽散养户养殖产生的污物和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周围水源和地表水污染问题,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千山区落实属地化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镇、村规模化养殖场和畜禽散养户的日常监管,除要求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全部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外,对畜禽散养户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坚决杜绝在宅院周围、道路两旁及其公共闲置地方随意排放养殖污物和污水的行为,以减轻对周围水源和地表水的污染,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2、针对您提出的我市畜禽养殖业主防污意识淡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乡镇、村加大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身肩负的治理环境、消除污染的责任,鼓励和引导养殖业主自觉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加强对畜禽养殖粪污的处置工作,有效解决养殖业主对畜禽粪便等污染物乱堆乱放问题。


    3、针对您提出的大部分规模养殖场建设简陋、没有统一规划、治污设施不齐全的问题,我局将积极协调市农业部门加强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推进实施。近年来,市农业部门累计争取各级项目资金10840万元,用于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生态化改造。2016年市政府投资90万元支持建设3个粪污治理项目,已于当年年底建成,2017年通过了验收。2018年制定印发了《鞍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市政府投入资金100万元,用于对全市10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突出的乡镇进行奖补。


    2017年6月,海城市经过省畜牧局推荐、农业部专家评审等公开竞争选拔程序,被农业部选定为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中央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3650万元。按照《海城市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县推进项目拟补贴212家规模养殖场、145家沿河散养户、24个散养密集区、23个临时收储中心、 2个有机肥厂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加工设施,购买23辆吸污车。目前,除有机肥厂因涉及土地、环保等立项手续繁琐进度较慢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已进入收尾阶段。项目全部完成以后,海城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将达到9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将达到100%。


    督促指导太子河沿岸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多次组织对太子河及其支流的畜禽养殖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海城市对太子河沿岸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组织对太子河及主要支流沿岸养殖户进行排查,形成太子河沿岸500米内养殖户名录及太子河流域沿岸100米内养殖户名录,并加强巡查,杜绝直排,督促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建设三防粪污处理设施。经排查,太子河沿岸大堤内无养殖户,大堤两侧500米内共有养殖户62家,其中牛559头、猪28头、蛋鸡1.93万只、羊3673只、鸭鹅5.77万只,未发现有向太子河排放污物的沟渠、管道,杜绝了直排现象。通过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排查了海城市全域范围内规模养殖场212家,无污染物直排问题。排查了太子河及其支流海城河、八里河、五道河等河流沿岸100米范围内可能造成污染的散养户143家,目前除已停止饲养的10户外,都已完成粪污贮存设施建设。


    市农委、市环保局于2018年联合印发了《鞍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列入《2018年度鞍山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中的重点工作,设立了年度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进行季度、年度考核,作为各县(市)区行政工作评定的重要内容。


    2019年,为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指导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利用台安县被列为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县这一有利契机,有序推进台安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70个建设项目,使项目及早落地、投产使用。同时积极引导种植业户推广有机肥使用。二是大力推动散养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建设,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使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的转化,提高废弃物的利用能力。三是坚持种养结合,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附加值。结合全国化肥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农家肥、有机肥的使用,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形成循环经济,推动畜牧业平稳发展。


    4、针对您提出的养殖业重发展、轻监管、环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我局向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直属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行业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通过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的全面检查,加强了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管控,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的排污行为,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各畜禽养殖企业的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有关情况。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地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直至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并对各地区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扎实开展。二是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畜禽养殖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案件处罚及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各地区要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指导帮助其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进一步规范规模以上畜禽养殖行为排污行为。


    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规模以上养殖场环评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鼓励养殖企业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企业原则上不设排污口,对确需设立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执证排污、按证排污”。全面落实 “三同时”制度,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检查、巡查、举报制度,对在检查、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我局将按照《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要求,充分结合“二污普”数据和农业部门直联直报系统数据以及全省即将开展的畜禽养殖粪污排放达标执法行动,以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流为重点,依法开展畜禽禁(限)养区划定、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污染排查、养殖场户整治等3项工作内容,通过开展排查、建立台帐、专项督察、强化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倒逼全市各地区加快补齐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短板,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到2019年底,完成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影响较大的支流沿岸禁(限)养区划定工作,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全部依法搬迁关闭或生态化改造,力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最后,我局再次对致公党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衷心地感谢,请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许福庆  联系电话:13842233339